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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对外关系法答记者问(3)

 </FONT></STRONG> 记者:对外关系法规定了条约实施和适用的制度,有什么考虑?</FONT></STRONG>
  答:国际条约和协定是国际社会共同遵守的规则。我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坚持条约必须信守的国际法原则,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一直善意履行条约和协定规定的义务,履行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责任,维护联合国安理会的权威与地位。目前,我国已制定了缔结条约程序法,但在条约实施和适用方面,还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为完善我国的条约实施和适用制度,对外关系法规定“国家依照宪法和法律缔结或者参加条约和协定,善意履行有关条约和协定规定的义务”,明确“国家采取适当措施实施和适用条约和协定”,“国家采取措施执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制裁决议和相关措施”。
  作出上述规定的主要考虑是:服务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彰显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全面融入国际体系,积极参与国际事务,缔结或者参加了两万多个国际条约和协定,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一直坚守诚信,善意履行条约义务,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和国际地位的提升,我国的国际影响力越来越大,国际社会对我国的期待越来越高,为更好地担负起大国责任,维护大国形象,对外关系法完善了条约实施和适用制度。

  记者:对外关系法明确加强涉外领域法律法规的实施和适用,有什么考虑?</FONT></STRONG>
  答: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权利,一国法律有条件有限度地域外适用,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对外关系法作为涉外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有必要作出原则性规定。因此,对外关系法规定“国家在遵守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基础上,加强涉外领域法律法规的实施和适用”。这反映了在发展对外关系中,我国始终恪守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尊重国际惯例,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国家尊严,保护中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
  我国对外关系法规定加强涉外领域法律法规的实施和适用,与个别国家依据国内法搞“长臂管辖”完全不同。多年来,个别国家为维护国际霸权,动辄以国内法为依据制裁他国的实体或者个人,这种霸凌行径受到各国的广泛批评,被称为“长臂管辖”,这是国际霸权的表现,中国是这种国际霸权的受害国之一,坚决反对这种做法。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我们进行了坚决斗争,先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等予以反制,并依法对相关国家的实体或者个人采取反制措施。

  记者:近年来,涉外立法的步伐明显加快,请问制定对外关系法是如何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FONT></STRONG>
  答: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坚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作出重要批示。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涉外领域立法,近年来相继制定了外商投资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出口管制法、网络安全法、陆地国界法、反外国制裁法等重要的涉外法律,有力地维护了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近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制定一部专门的对外关系法的议案、建议、提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外关系法列入有关立法工作计划,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外关系法列入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继续审议。对外关系法草案由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2022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对外关系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初审后,按照立法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中央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和部分高等院校、法学研究机构等征求意见。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28日,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开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并赴地方进行调研。各方面意见普遍赞成制定对外关系法,认为草案较好地总结和反映新中国对外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实践做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总体上是成熟可行的,建议及早出台。
  2023年5月26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并对草案作了修改完善。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外关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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