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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法院加强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2)
  文化遗产曾有辉煌的过去,也应该有闪光的现在,还应当充满生机地走向未来。
  最好的保护是成为日常所需。
  南京夫子庙泮池旁大照壁上的双龙戏珠灯彩经过二十余年的持续展览,已经成为南京夫子庙地区的独特标志与风景。在双龙戏珠灯彩作品人陈柏华起诉夫子庙秦淮风光带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等侵犯其著作权一案中,法院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作出被告支付原告侵权赔偿金、作品权利保护期内的许可费等60万元,被告今后可以继续使用案涉双龙戏珠灯彩作品的判决。
  “让文化遗产与生活相遇,走进寻常百姓家,亲民而不‘高冷’惠及大众,文化遗产才会在新时代绽放异彩。”南京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说。
  保护创新 在突破中让传统文化“潮”起来</STRONG>
  在南京法院,流传着一个判决挽救了一个行业的故事。
  这是一起关于计算机字库字体构成著作权作品认定的案件。12年前,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昆山笑巴喜婴儿幼儿用品有限公司等起诉至法院,认为被告侵犯其著作权。
  原告称,在1998年,公司经过辛勤创作,完成了汉仪秀英体(简、繁)字体,其字体表现的形态与公知领域的美术字的基本笔画相比具有鲜明特色。被告公司自2006年起先后在4类商标上注册了四个含有“笑巴喜”文字的商标,其中“笑巴喜”文字除大小外,与汉仪秀英体原始字稿中“笑”“巴”“喜”三字的笔画特征相同。
  计算机字库中的单字是否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这个疑问现在大家认识很统一,但在10多年前这绝对是个难题,该案也属新类型案件,司法实务领域争议也非常大。”南京中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刘方辉说。
  “在百度上搜索‘汉仪秀英体字体下载’,有几百家网站提供免费下载‘汉仪秀英体字体’。字库中的单字,不能作为美术作品给予权利保护。”被告的观点也代表了当时许多人的看法。
  而酷爱书法的该案承办法官卢山却有着不同的认知。“美术字与用毛笔书写的书法作品一样,都要有艺术特色并具备吸引大众的视觉效果。”他认为,“美术字是经过加工、美化、装饰而形成的文字,是一种运用装饰手法的书写艺术,看似简单且易于复制,但要设计一款具有创意并符合审美意义的美术字并非想象的那么容易。”
  经过深入研究,最终南京中院作出了充满思辨的判决。具有独创性的字库单字符合著作权法关于美术作品的规定,应当受到保护,擅自使用计算机字库中具有独创性字体的汉字,构成侵权。同时这份判决认为,汉字由于受自身固有笔画、结构等特征的限制,对于如笔画单一或较少的汉字,在进行美术字的创作设计时,笔画特征的创作空间非常有限,很难有区别性特征的独创性。最终判决“笑巴喜”三字中,“笑”“喜”单字构成侵权。
  “这份判决救活了字库产业,为计算机字库字体著作权保护提供了一种新颖、独特的解决方案。”手拿判决书,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彦激动地说。
  汉字书法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元素和核心内容,进入数字化新时代,计算机字库字体由于其在创作手段、创作过程中数字化技术的运用,比传统铅字字库字体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创新与发展,使其具有更大的美学价值和商业应用价值。
  “司法要坚持与时代同舞,找准优秀传统的时代韵脚,让静默的文字‘活’过来、‘潮’起来,在突破中传承中华文明基因,留住历史的根与魂。”李后龙说。(赵兴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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