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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就2023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答记者问(2)
  一是聚焦金融监管能动履职,依法严惩金融犯罪。</STRONG>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检察机关不断完善金融检察工作机制,以高质效履职更好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2023年1至6月,共起诉金融犯罪1.1万人,不起诉2000余人,不诉率16%,较整体刑事犯罪低11.1个百分点。持续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共起诉利用网络实施金融犯罪400余人;常态化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起诉相关犯罪3000余人;深入推进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坚持“一案双查”,持续加大反洗钱力度,起诉洗钱罪1019人,同比上升21.9%;一体做好惩治腐败与防范化解风险工作,起诉金融领域职务犯罪150余人。
  二是打出平等保护“组合拳”,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STRONG>严厉惩治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以及不正当竞争、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2023年1至6月共起诉此类犯罪2000余人。发挥民事检察职能,精准监督涉企民事生效判决,共办理涉民营企业民事诉讼监督案件5000余件,同比上升1.1倍,其中提出抗诉160余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00余件。如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监督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未被法院采纳后,接续监督、依法提出抗诉,最终案件得以再审改判,为申请人挽回经济损失近4000万元。部署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是护航生产安全,深化诉源治理。</STRONG>面对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加大对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惩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3年1至6月共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作业罪等危害生产安全犯罪1700余人;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涉事单位和个人,依法提出从重量刑建议;发现漏罪漏犯的,依法及时追诉,共追捕追诉漏犯70余人。积极推动“八号检察建议”的落实,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问:为民办实事,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在上半年采取了哪些惠民生、暖民心的举措?</STRONG>
  案管办负责人:</STRONG>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是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国检察机关在检察为民工作上务实功、求实效,力求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
  一是力促和解工作,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STRONG>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实实在在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2023年1至6月,审查起诉阶段共促成刑事和解1.3万件;民事和解1700余件,同比上升1倍。做实做优检察听证工作,共开展听证10.2万件,邀请听证员22.4万人次,举行听证直播2800余次,通过“云监督”等方式拓宽听证途径,让群众“零距离”了解听证、体验司法过程。开展刑事申诉案件“每案必评、实质化解”专项活动,综合运用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措施,实质化解信访矛盾,重复信访占比减少3.1个百分点。如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朱某某刑事申诉案,由检察长亲自包案,并主持召开听证会,经过听证释法说理,申诉人当场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撤回申诉申请书》,一宗重复信访8年的案件得到了妥善化解。
  二是关注弱势群体,用足用准司法救助。</STRONG>“应救尽救”“主动救助”“多元救助”,是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鲜明特色。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2023年1至6月共实际救助3.7万人,发放救助金3.2亿元。积极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如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与乡村振兴、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20个相关单位共同会签文件,综合运用心理救助、民政救济、医疗救助、教育帮扶、技能培训及法律援助等“N”种救助帮扶方式,建立“1+20+N”多元救助帮扶机制。
  三是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全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百姓“舌尖上的安全”。</STRONG>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检察机关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2023年1至6月,起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3700余人。参与农资打假专项行动,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等涉农资案件300余人。积极参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起诉粮食领域行政管理部门人员职务犯罪30余人,以检察能动履职守护好国家和人民的“粮袋子”。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参与农资安全领域综合治理,如辽宁省人民检察机关总结涉农领域易发多发犯罪类型,归纳农资领域生产环节监管方面的薄弱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协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开展专项行动,推动当地农资产品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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