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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民政部、中国残联相关负责人就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答记者问(2)
  三是贯穿法治思维,立足行政诉讼监督,探索开展涉残疾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立足行政诉讼监督职能,依法能动履职,持续深入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紧紧抓住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社会治安、婚姻登记等民生热点,积极回应残疾人群体的司法需求。履职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如江苏省无锡市某区检察院督促纠正错误行政处罚决定检察监督案,对于残疾人因自身原因,在身份被冒用、相关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难以及时发现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形,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在全市开展专项活动等方式,守护残疾人群体的个人信息安全。</P>
  四是依法能动履职,释放社会治理效能。检察机关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聚焦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领域社会治理难点堵点,坚持以点带面,推动解决一个领域、一个环节的普遍性问题。深化与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协作联动、互学互鉴,主动把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强化大数据赋能,推动信息共享、打通“数据孤岛”,建立促进残疾人权益保护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共同促进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和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如浙江省杭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督促烟草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检察监督案,对利用残疾人特殊帮扶政策,借用、冒用残疾人身份享受政策优待的行为,检察机关注重“行刑衔接”,借助大数据赋能,保障助残优惠政策的高质量落实。同时,推动残联、社区等加强对残疾人政策帮扶和普法宣传,提高残疾人群体法律意识。</P>
  问题3:对于残联部门来说,发布这批典型案例对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有何影响?</B></P>
  中国残联维权部主任周建:</B>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残疾人事业发展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事业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今年5月又在致康复国际百年庆典的贺信中指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将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最高检此次与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司法为民、检察为民的重要举措,必将对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产生深远影响,具体说来:</P>
  一是积极回应了残疾人权益保障的迫切需求。我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党的十八大以来,残疾人生活和发展状况明显改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但是残疾人整体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情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忽视、侵害残疾人权益的情况还时有发生。许多残疾人维权意识较低、维权能力较弱,面对侵害,不敢、不能、不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聚焦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障、产权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展示了行政检察工作坚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突出成果,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让残疾人明白自己的权利,让全社会尊重残疾人的权利,营造全民关注、广泛参与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氛围。</P>
  二是有效推动了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体系的完善。多年来,最高检与中国残联积极协调,共同推进构建沟通协作机制,不断加强对残疾人权益的司法保障。2015年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依法从重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犯罪活动,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诉讼活动。2022年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切实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的意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参与建立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2869个,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2633个,切实增强残疾人法律服务供给,帮助残疾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2023年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对权益受损但不敢或不懂起诉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支持提起民事诉讼16.7万件,是前五年的11.5倍。在该批典型案例中,检察机关强调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积极促进残疾人权益保护源头治理,推动构建更加灵活、更有实效的残疾人权益保障长效机制。</P>
  三是对下一步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残联是广大残疾人的代表、服务、管理组织,依法维护残疾人的权益是各级残联的基本职责。各级残联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大对本次典型案例的学习宣传,更加主动履行职能,针对残疾人群体特点和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引导残疾人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规定,针对严重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坚定站在残疾人立场发声,协调配合各级司法机关,支持残疾人通过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充分依托残疾人法律救助制度、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等,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充分考虑残疾人群体的特殊情况,立足残疾人权益的实质性保护,综合运用多元化解方式,促进问题的妥善解决,让残疾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每一项行政行为、每一次法律服务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广大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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