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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明确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2)

务求实效 切实推动普法责任落实

“要多方位推进普法责任落实。”作为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条例》的组织实施机关,天津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勇表示,要从完善普法责任刚性约束机制入手,大力推进法治实践中的实时精准普法。

张勇介绍说,《条例》致力于不断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推进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的释法说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突出强化媒体公益普法责任,通过开设法治栏目、节目,刊播法治公益广告,利用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方式,促进服务式、场景式、个性化普法;常态化开展落实普法责任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组织国家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告普法履职情况,让社会群众来当“监督员”“评议员”,切实推动普法责任落实。

同时,《条例》构建了人大监督、政府督促、主管部门考核推动、责任部门具体履职、社会公众评议的监督检查机制,为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张勇介绍,要会同有关部门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将日常考核与集中评价相结合,使法治宣传教育由“软任务”真正成为“硬指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法治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考核评估职能,推动各级各部门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为建设法治天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夯实法治根基。

“《条例》的出台是夯实全面依法治市根基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必然要求。”陈灿平表示,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积极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做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传播者,为全民法治素养提升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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