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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发布打击跨境赌博犯罪典型案例(3)
三、典型意义
传统犯罪网络化催生互联网黑灰产业,后者又对前者产生助推、加速作用。本案被告人在境内搭建、运营境外赌博网络的中转站,系与赌博犯罪关联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行为。被告人收受参赌人员投注资金后,再在境外赌博网站投注,同时利用信息差抬高境内投注筹码价格,赚取筹码差价,实质系代为投注及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与境外赌博网站开设运营者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予以数罪并罚,依法准确定性,有效打击网络赌博及关联黑灰产业犯罪,有力遏制新型网络犯罪发展势头。
七、依法惩处外围赌球犯罪 </STRONG>
——石某平开设赌场案 </STRONG>
―、基本案情
2022年世界杯期间,被告人石某平在朋友圈发布赌球信息,接受微信好友投注后,再通过上家提供的境外赌球网站投注,最后与上下家分别结算。2022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石某平接受梁某等9人赌资合计人民币46.2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石某平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石某平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认罪认罚,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石某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三、典型意义
作为网络赌博的典型形式,外围球类博彩网站赌博犯罪有形态隐蔽、手法多样、参与人数多、资金流转快、社会危害大等特点。一些球类爱好者对组织、参与外围赌球的性质缺乏认识,极易触犯法律。本案中,被告人积极发布赌博信息,接受他人资金代为向境外赌球网站投注,涉案赌资数额大,与外围赌球组织者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依法定罪量刑,提醒广大群众自觉拒绝网络赌博的诱惑,抵制不劳而获的思想,加强防范辨别,合力构建全民拒赌反赌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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