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解读(3)
三是系统开展评估。</STRONG>充分发挥省级主管部门和车辆运行所在城市政府部门、技术服务机构、行业专家等作用,在试点申报阶段,通过初审、择优方式,遴选出测试验证充分的产品。在准入试点阶段,汽车生产企业在地方监督下开展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的方案、实施、结果等进行技术评估。同时,建立科学的评估流程,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和有效,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
四是完善安全措施保障。</STRONG>除对于准入许可产品附带限制性条件外,《通知》还引入安全监测和报告、交通违法和事故上报、应急处置、试点暂停与退出、评估调整等机制,形成系统的管理闭环。同时,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建立安全保障、安全监测、风险与突发事件管理、应急处置等能力,使用主体具备运行安全保障等能力,车辆运行所在城市具备安全管理等能力,保障试点全过程中的安全性。
六、试点工作与测试示范、“双智”试点的关系是什么?</STRONG>
试点工作依托具备良好政策保障、基础设施和安全管理条件的城市开展。</STRONG>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基础上,依托具备良好政策保障、基础设施和安全管理条件的城市开展试点,一方面这些城市能够充分整合其城市基础条件和自动驾驶场景需求,更好地适应自动驾驶实际应用和地域特点。另一方面,车辆运行所在城市需要为智能网联汽车提供安全可靠的道路测试和通行环境,同时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通知》可充分发挥地方先行先试的优势,调动多方积极性,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和落地实施,发挥试点引领作用,逐步建立广泛推广应用的发展格局。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简称“双智”试点)为试点实施奠定良好基础。</STRONG>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对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公共道路上的研发测试、示范应用等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引导地方开展测试和多场景示范应用,同时促进了地方探索立法和政策突破。“双智”试点进一步完善了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城市平台和产业生态建设,促进了车、路、平台等标准协同,为智能网联汽车可靠运行、与城市发展融合提供了良好环境。《通知》在地方制度创新和企业技术创新的基础上,明确国家层面的准入管理要求,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经过充分测试验证、具备量产应用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通过试点获得准入许可后,可以进一步实现商业化应用。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双智”试点为《通知》实施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和产品、政策保障、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等基础。
七、试点工作的预期效果是什么?</STRONG>
一是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探索形成一批行业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特色应用案例,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创新突破、产业体系优化升级,推进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推广和安全应用。二是基于试点实证,进一步验证试点管理及技术要求,完善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要求、批准流程、管理机制,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修订,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规范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形成各部门、各地方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同时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研发生产、上路通行提供更加系统完善的配套政策、基础设施等支持保障,构建汽车、能源、智慧城市等融合互动的产业生态。四是支持建立产业链协同参与、行业机构支撑的创新机制,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验证、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等支撑能力建设,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支撑保障,助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协同创新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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