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3)
第二十二条【管理人员培训及工作经历要求】机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分管运行的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其他需要承担安全管理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机场运行安全的中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民航局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与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
机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中应当至少一名具有五年以上民航行业工作经历。机场管理机构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分管运行的负责人、安全总监任职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在机场担任专业管理负责人的工作经历,或者五年以上民航行业工作经历。
在机场担任专业管理负责人的工作经历包括但不限于从事机场安全管理、飞行区运行维护管理、机场运行指挥、机场建设管理、航站区管理、航空安保等专业管理负责人的经历。
民航行业工作经历包括但不限于从事机场运行、客货运输、空中交通管理、飞行运行、航空器维修等专业工作经历,以及在民航管理部门的工作经历。
机场飞行区运行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应当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机场运行安全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机场运行指挥中心的有关负责人应当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机场运行指挥员或者机场运行安全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第二十三条【岗位员工资质要求】机场内从事与运行安全有关岗位的员工应当持证上岗。与运行安全有关的岗位主要包括:机场运行指挥员、机场场务员、民用机场助航灯光机务员、旅客登机桥操作员、民航专用车辆操作员等。
国家、民航局要求应当具备从业资格的岗位,该岗位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员工培训要求】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其他驻场单位应当对在飞行区从事保障作业的员工进行机场运行安全知识和业务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机场运行安全知识,熟悉机场运行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初始培训和复训的学时、方式和内容等应当符合民航局有关规定的要求,且复训周期不得超过十三个月。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驻场单位在飞行区从事保障作业人员运行安全知识的培训进行统一管理。运行安全知识的具体培训内容由机场管理机构会同驻场单位根据作业岗位特点研究确定。培训和考核的方式由机场管理机构与驻场单位协商确定。有关驻场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机场管理机构开展培训工作。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在飞行区从事保障作业的所有人员的培训、考核记录档案,有关驻场单位也应当建立本单位员工的培训、考核记录档案。
第二十五条【人员违章管理制度】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驻场单位建立机场飞行区从事保障作业人员违章记分管理制度,根据人员违章情况,对其实施重新培训和考核、暂停飞行区作业等管理手段。
第二十六条【保障人员着装与证件佩戴、配备防护用品有关要求】飞行区从事保障作业的人员,应当佩带控制区通行证,穿着工作服,并配有反光标识。
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为在飞行区从事保障作业的员工配备足够的防护用品。
第四节 基本保障要求
第二十七条【航班备降保障职责】航班备降时,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根据民航局有关规定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保障工作,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承担备降保障任务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完善备降保障所必需的基础设施,预留足够数量的备降机位,不得无故不接收航班备降。
第二十八条【机场低能见度运行管理要求】实施低能见度运行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机场低能见度运行程序,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低能见度运行安全评估。
实施低能见度运行期间,应当停止活动区有可能影响机场运行秩序的常规巡查、维护和施工活动。
第二十九条【特殊天气下的保障】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单位结合机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雷雨、大风和降雪等特殊天气下的保障预案,明确特殊天气下有关作业程序和管理要求。
第三十条【机场部分设施临时关闭管理要求】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跑道、滑行道、机坪或者其一部分临时关闭的管理规定,明确可能导致关闭的各种情形、现场确认程序、关闭程序、有权决定关闭的人员、恢复运行程序、通报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程序和航空情报原始资料提供程序等内容。
临时关闭跑道、滑行道、机坪或者其一部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航空器正常运行的影响,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设置相应的标志(灯),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相应设施的运行。
机场管理机构不得无故关闭跑道、滑行道或者其一部分。
第三十一条【新建或者改扩建部分标志要求】新建或者改扩建的跑道、平行滑行道完工或者部分完工但未投入使用前应当及时设置相应的关闭标志、不适用地区标志物和不适用地区灯,并向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提供有关航空情报原始资料。
第三章 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管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三十二条【总体要求】机场管理机构负责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的统一管理,采取措施对进入(含穿越)航空器着陆和起飞地面保护区(以下简称地面保护区)或者机动区的车辆和人员实施严格管控,避免地面车辆和人员侵入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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