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4)
第三十三条【跑道安全小组职责及工作制度】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成立跑道安全小组,成员单位由机场管理机构、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或者其代理人、航油供应企业及其他与机场运行安全有关的单位组成。
跑道安全小组应当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研判跑道运行安全形势,指导和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跑道侵入防范工作。
当机场运行模式发生变更、基础设施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生跑道侵入事件后,跑道安全小组应当及时开展跑道侵入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缓解或者改进措施。
第三十四条【跑道侵入防范方案】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制定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方案,并督促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方案内容应当至少包括跑道侵入防范工作目标、组织机构及职责、人员培训与考核、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和跑道侵入防范工作评估。
第三十五条【培训和考核要求】在地面保护区或者机动区的作业人员经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其他人员确需进入时,应当由符合条件的人员引领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宣传教育与座谈交流】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跑道侵入防范宣传教育活动,并组织飞行人员、管制人员、场务保障人员等与跑道运行安全相关的人员进行座谈和交流,研究讨论跑道侵入防范工作。
第二节 运行要求
第三十七条【建立工作机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建立地面车辆和人员进出地面保护区或者机动区的工作制度(含协议)和协调机制,确定车辆、人员与管制员之间的通信方式、标准用语和车辆呼号等。
第三十八条【进入申请】跑道开放运行期间,任何车辆和人员进入地面保护区或者机动区实施作业时,应当向管制员提出申请,经管制员许可后方可进入,并严格按照许可的区域和时段实施作业。
进入地面保护区或者机动区的车辆和人员,车身涂装和标识及人员着装、申请进入程序及要求、与管制员的标准通话用语、通信方式及设备配备、进入后实施作业的要求等,应当严格遵守民航局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退出要求】进入地面保护区或者机动区实施作业的车辆和人员应当在管制员限定的时间内,或者管制员要求撤离时,立即退出地面保护区或者机动区。管制员指定撤离位置的,车辆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撤离路线撤离至指定位置。撤离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管制员。再次进入跑道之前应当再次申请并获得管制员的许可。
第四章 飞行区场地管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四十条【物理特性】机场跑道、滑行道、机坪等飞行区场地设施的几何构型、平面尺寸、道面状况等物理特性以及其有限超载使用应当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的要求。
超载使用跑道、滑行道和机坪的,航空运输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征得机场管理机构同意。
第四十一条【总体运行维护要求】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确保跑道、滑行道和机坪的道面(含道肩,下同)、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区和排水设施等持续处于适用状态。
第四十二条【人员及设施配备】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部门负责飞行区场地管理工作,并配备与机场运行量、保障模式和飞行区场地面积相适应的机场场务员、其他保障人员及设施设备。
第四十三条【场地管理制度】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飞行区场地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制度内容应当至少包括工作目标、组织机构及职责、人员培训与考核、飞行区场地巡查方案、飞行区场地维护方案、跑道表面状况评估和通报程序、飞行区道面综合评价和飞行区场地管理工作评估。
第四十四条【道面状况综合评价】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跑道、滑行道、机坪道面及飞行区在用桥梁、隧道、下穿通道状况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报告的建议,及时采取维护和改进措施。当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道面破损加剧或者出现持续沉降且面积较大时,应当及时对有关区域道面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工作应当符合有关评价技术规范的要求。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处于特殊地质环境下的跑道、活动区特殊构筑物进行持续沉降和变形监测。
第二节 巡查和维护
第四十五条【巡查目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飞行区场地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安全缺陷和潜在风险并采取措施。
飞行区场地巡查方案应当至少包括巡查的频次、时间、类型、标准、方式和流程,跑道、滑行道区域场地巡查的通报程序,巡查人员与管制员联系的标准用语、无线电通讯设备和通讯频率,巡查跑道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程序。
第四十六条【巡查类型】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铺筑面的巡查包括每日全面巡查和定期全面步行检查。每日全面巡查分为首次巡查和中间动态巡查。
第四十七条【铺筑面每日全面巡查要求】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铺筑面的每日全面巡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跑道首次巡查应当对跑道全宽度表面状况进行详细检查。对于全天开放的机场,应当在早高峰时段前完成;对于按航班时间、飞行需求或者申请开放的机场,应当至少在本场首个航班计划时刻30分钟前完成。
跑道中间动态巡查应当至少包括跑道边灯以内的区域。当每条跑道日着陆或起飞架次大于15时,不少于三次;当跑道日着陆或起飞架次小于15时,不少于一次;中间动态巡查应当安排在每日高峰、高温等时段进行,且每两次巡查之间的航班数量应相对均衡。机场配备的外来物和道面损坏探测设备经验收合格,且持续运行一年以上,被监测区域的中间动态巡查次数可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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