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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答记者问(3)
四、请介绍一下这批典型案例的主要特点。</STRONG>
耿宝建:</STRONG>我们两家这次共同发布的八个典型案例,有以下鲜明特点:第一,保护的公共利益多样。</STRONG>本次案例有的涉及追缴土地出让金,有的涉及保障饮用水源地和销售瓶装水安全,有的涉及维护抗日英烈纪念设施和公共场所消防设施安全,有的涉及制止乱占基本农田和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这些案件既关乎社会治理层面重大公共利益的保护,也与老百姓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息息相关,折射出行政公益诉讼保护公益的重要价值。第二,诉判类型丰富。</STRONG>本次案例被诉行政机关涵盖了自然资源、市场监督、文化旅游、应急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和基层政府,案件类型既有诉请履责的行政不作为之诉,也有诉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撤销之诉,在裁判方式上,有的判决履责,有的判决确认违法,有的因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以裁定准予撤诉方式结案,反映出法院诉判对应、解纷手段的多样性。第三,法检联动配合到位。</STRONG>本次案例突出体现了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诉前、诉中和判后围绕公益保护的共同目标,各司其职,精准发力,相互配合,在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的同时,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全链条发力,用相对较少的司法成本促进了公共利益保护的最大化,强化了被诉行政机关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促进了办案的“三效统一”。第四,编排格式新颖。</STRONG>本次是“两高”首次以行政公益诉讼为主题联合发布案例,与以往联合发布其他案例多以“诉前程序”“裁判结果”表现检法工作内容不同,本次案例列出“检察监督”“法院裁判”模块,不仅形式上更能准确反映两院职能,内容表述侧重点上也作了系统化改进,突出不同诉讼环节法检作用的发挥,便于社会公众全面清晰解读案例。
五、请谈谈今后工作打算。</STRONG>
徐向春:</STRONG>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自诞生以来,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独特功能和制度优势,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方面,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STRONG>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于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促进依法行政、有效保护公益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要牢固树立“敢于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理念,针对行政机关因法定职责、履职标准、法律适用等认识争议没有依法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情形,对诉前检察建议不能有效解决公益保护问题的,检察机关坚持当诉则诉,通过“诉”的确认推动依法行政。同时,秉持“持续跟进监督”理念,不仅是“一诉了之”,而是从诉前程序到提起诉讼,再到判决执行,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持续跟进,确保案件取得实效。
另一方面,注重检法协同发力,共同推动公益司法保护制度不断完善。</STRONG>从保护公益的角度而言,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目标是一致的。行政公益诉讼实践中,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既分工负责又相互配合,在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益方面形成司法合力。接下来,我们将继续落实“两高”工作交流会商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共同研究解决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提升审判和检察工作质效;立足公益诉讼检察、审判司法实践,梳理总结检察公益诉讼的特点规律,共同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把“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贯穿到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和审判全过程各方面,强化诉源治理,共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耿宝建:</STRONG>行政公益诉讼是司法改革创设的新制度,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制度创新,随着公益诉讼立法和实践的加速推进,今后一定会有越来越大的发展空间。下一步,我们将在以下方面重点发力:
(一)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动。</STRONG>建立健全法检联动机制,配合立法进程,完善专题研讨、试点设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机制,共同提升全社会对行政公益诉讼的关注度、支持度,共同发文加强系统指导,共同推进立法和司法解释的修改完善。在这次共同发布典型案例基础上,今后多出精品,多创亮点。
(二)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STRONG>行政公益诉讼涵盖面广,涉及的行政部门多,在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取得成效基础上,对人民法院而言,今后着力点宜放在针对提起诉讼的案件,要注重与行政机关在立案前、审理中和判决后的全过程协调,加大司法建议力度。对行政执法中执法程序、法律适用、裁量标准等类型化问题,要适时提出司法建议,辅之以座谈、培训、将行政公益诉讼纳入政府考核绩效等手段,与检察机关一道,共同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整改,以点带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加强上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STRONG>目前,人民法院环资、民事、行政审判庭等多部门涉及公益诉讼业务。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强化行政审判条线的业务指导,增进内部各部门配合协调,及时通报交流工作进展,学习借鉴环资公益诉讼已有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加强对下级法院相关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审理方式、裁判规则的统一,监督纠正各种不当做法,与检察机关共同促进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各级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从积极参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切实维护好公共利益的高度,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依法公正审理好每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以审判工作现代化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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