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2)
第一,使用效果问题。具体而言,一是检索不便利。上网文书数量虽已过亿,但只是简单累加,缺乏关键词和裁判要旨,很难做到精准检索。二是标准不统一。一线法官反映,上网文书来自全国3500多个法院,对同类法律适用问题判法各异,不仅需要的案件难以找到,即便找到相似案件,也因规则、尺度不一,导致无所适从、无法参照。三是权威度不够。一些律师抱怨,上网文书缺乏官方权威认可,据此形成的检索报告、法律意见在不同层级、地区的法院不被认同,经常是花费很多精力检索,实际收效甚微。</P>
第二,权利保护问题。在域外许多国家,上网文书主要来自上诉法院、最高法院等较高层级的法院,更侧重于释法析理。我国上网文书有大量基层法院审理的简易程序或小额诉讼案件,不仅规则意义有限,还承载着各类事实性、身份性信息。有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因相关文书上网公开,找工作屡次被拒。有的当事人因婚前信息被上网文书披露,导致家庭不睦、夫妻反目。有的民营企业因涉诉信息公开,融资贷款受阻、商业合作困难、难以参与招投标,等等。因此,常常有当事人,包括公司、企业,提出投诉。</P>
第三,安全风险问题。裁判文书网建立之初,大数据“爬取”和分析技术还未普及。海量文书上网后,因为承载着大量国情社情信息,逐步成为各方关注的信息资源。有的商业公司将“爬取”的文书数据转化为法律检索、企业征信、人工智能“产品”营利,但未按安全、合规、可控要求管理,有些“黑灰产业”甚至据此从事敲诈勒索、信息倒卖、刷取流量等违法活动。</P>
针对上述问题,从2021年7月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按照有关各方的反映、诉求和建议,采取了一些针对性整改措施。通过严格风险筛查、完善公开标准,每年上网文书数量从2020年的1920万件、2021年的1490万件降至2022年的1040万件。2023年1月至今,上网文书数量为511万件。可以说,自2021年以来,优化裁判文书公开机制的工作一直在有序开展,但从未“叫停”过文书上网。如前所述,为针对性解决裁判文书网使用不便、检索不准、标准不一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于2023年7月决定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与之前将裁判文书“上传了事、简单累加”的公开方式相比,案例库将收录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可的权威案例,未来将成为裁判文书网在应用和效能上的“升级版”。二者是互为补充、相得益彰的关系,并不是要以库代网、此开彼关。</P>
需要强调的是,“公开”与“公布”不能划等号,司法公开并不意味着所有司法信息都要在互联网上发布。按照宪法和法律,庭审依法公开进行,裁判文书经宣判并向当事人送达,就是在践行审判依法公开原则。司法公开既包括在线公开,也包括线下公开;既包括向当事人的公开,也包括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对不同形式、不同对象的公开,法律有着不同要求。尤其是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出台后,对司法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需要与时俱进深化、优化,关键是要落实宪法、法律规定,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充分满足当事人的参与权、知情权,方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监督,又切实做好权利保障和风险防控工作,防止公民的正当权益、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公共利益因不当公开受到不利影响。</P>
总之,人民法院持续推进阳光司法的努力方向不会变,通过深化、优化司法公开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司法服务的态度不会变!</P>
问: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之外又建立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主要基于什么考虑?裁判文书库的功能是什么?</P>
答:诉讼被称为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晴雨表”。海量的裁判文书数据,既是分析审判执行工作态势的重要依据,也是研判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重要参考。为了有针对性地加强审判管理、辅助司法决策、服务国家和社会治理,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在四级法院专网内汇聚各类裁判文书。</P>
由于缺乏关键词和裁判要旨,裁判文书网存在的查询检索不便等问题,在裁判文书库同样存在,因此,裁判文书库主要并不是为了给法官办案提供类案查询,而是着眼于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司法大数据的分析应用,为制定司法政策、推进司法改革、提出司法建议等提供依据和参考。例如,通过分析全国法院驳回起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等情况,可以及时发现、有针对性治理“程序空转”问题;通过分析特定批量诉讼情况,可以及时发现、有效治理虚假诉讼、“专利勒索”“猎杀式维权”问题;通过比对分析从律师代理案件胜诉情况与特定法院、特定法官之间的关系,可以梳理研判司法廉政方面的线索;通过分析一段时期相关案件数量异常升降情况,可以有针对性地向有关部门、行业提出完善管理治理的司法建议,等等。</P>
问:今后,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是否还会上网公开?下一步有什么考虑?</P>
答:现在对外公开的裁判文书网会继续发挥应有作用,同时,裁判文书上网的标准也需要优化、机制还需要规范,相关工作将按照严格依法、稳慎适当、依法监管的原则持续推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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