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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古玩遇赝品,合同可以撤销吗?(3)
  重大误解制度在本质上就是对交易中的错误风险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的制度。这种风险分配固然要遵循法律的明文规定,但是也有意思自治的空间。在有的交易中,当事人双方可能会主动地对错误的风险进行分配,比如约定就某些风险,即使双方当事人都陷入错误,也不可以撤销。基于意思自治原则,我们当然没有必要否定这种条款的效力。而与当事人的主动约定相类似,在有的交易中,存在着某种固定的交易习惯,风险固定地由某一方承担,对于这些交易习惯,法律也应当尊重。
  古玩交易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独特的行规,诸如“捡漏”“打眼”这类以与货物实际价值不符的低价或高价买到目标商品本身亦是古玩交易传承至今的魅力所在,其中蕴含着历史文化的沉淀,承载着一代代行家里手的情感。而古玩的价格不仅受历史价值、手工技艺影响,更与流行趋势、个人喜好息息相关。换言之,古玩交易本质属于高风险行为,交易当事人应当对买卖所蕴含的风险具有一定认知并负有比一般交易行为更高的审慎注意义务,这在行业内已经构成了交易习惯。
  基于上述特性,法官在处理古玩交易买卖合同纠纷时应当谨慎处理行业规则与重大误解适用的界限。若随意允许撤销合同,将导致该行业交易成本的大幅提升,降低交易稳定性,不利于特殊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是不得违反平等原则。交易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不存在上下级、命令与被命令等关系。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刚踏入古玩领域的“新手”“小白”可能因为专业知识有限而在交易中处于劣势地位,但基于行业特殊性和从业者成长属性,法官应对当事人的专业水平持开放态度,即认知经验不属于认定重大误解的条件。
  二是不得违反公平原则。在一般的商业交往中,认定交易是否公平主要的评价标准是商品价格,若成交价明显高于货物的同期市场价,则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但古玩这类特殊标的物不存在行业指导价,买受人因个人喜好、鉴赏能力、财务状况的不同对同一标的物愿意出价的金额亦可能相去甚远。故对于裁判者而言,难以通过价格判断是否有违公平原则,进一步而论,当事人仅以价格因素主张构成重大误解撤销合同,法官原则上应当不予支持。
  三是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交易双方以善意诚心的方式达成交易,不存在欺诈、虚假陈述、恶意隐瞒等情况。古玩行业惯例虽不要求卖方保真,但卖方若明知所售商品为假,却以虚构来源、编造故事、仿造鉴定报告等方式,以不合理的高价出卖产品的,则属于故意诱导买方作出不合理的判断,买方可要求撤销合同。实务中,若没有证据证明卖方在交易过程中作出虚假陈述,交易风险应当由买方自行承担。
  四是不得违反自愿原则。在传统的古玩交易中,买受人往往会亲眼见识标的物,通过近距离观看、触摸、核实证书等方式确认标的物情况,进而作出判断。但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古玩这类特殊商品也参与到线上买卖,为交易方便亦或出于信任,不少当事人仅通过照片便决定是否成交。科技进步带来的交易方式的变化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古玩交易的风险,但此类风险仍属于买卖双方的可控范围,买方可自由选择是否受网络交易风险的影响。故实务中,若卖方通过各种手段阻止买方实地查看商品,则属于违反自愿原则。而买方出于方便或其他原因自愿放弃面对面交易的权利,产生的风险应当由本人承担,不存在对合同内容的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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