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司法执法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刑法修正案(十二)答记者问(4)
记者:公安机关在加强民营经济法治保障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孙萍:近年来,公安机关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一是会同最高检联合修订《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进一步明确罪与非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明确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采用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相同的入罪标准,平等保护国企民企、中小微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二是出台建立健全经济犯罪案件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推动建成全国实体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的经济犯罪案管工作机制,实现对涉企案件侦办全要素、全方位、全流程的统筹管理,有效预防和治理包括涉企案件在内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执法不规范问题。三是出台便民利企十项工作指引,在方便群众企业报案、强化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定期开展法治宣传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四是进一步规范经济犯罪案件接报案工作流程,加强接报案、立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强经济犯罪案件接报案中心建设,部分省市已实现经济犯罪案件接报案中心全覆盖,为民企报案提供便捷条件。五是持续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已排查清理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6000余件,有力维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被全国工商联评选为推进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十大事件。
记者:下一步,公安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二),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
孙萍:刑法修正案(十二)充分体现了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的精神,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要求。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活动,从制度、机制和实践各方面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一是完善配套制度规范。会同最高检有关部门尽快研究起草《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为刑法修正案(十二)涉及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等三个罪名的执法司法提供明确依据。二是强化涉企案件执法监督。会同最高检进一步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加强公安机关执法监督与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的相互衔接,提升监督效能和办案质效。进一步强化案件审核和执法全流程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充分发挥“12389”企业诉求平台作用,严肃处理公安机关违规受立案、插手干预经济纠纷、违规收费处罚等损害企业利益问题。三是推进羁押必要性评估工作。推动严格适用《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依法规范适用拘留、逮捕等羁押性强制措施,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四是依法保障企业财产权益。持续整治逐利执法和超职权、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执法活动的顽瘴痼疾,集中排查纠正不规范冻结等执法问题,探索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加强执法监督。(记者 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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