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民为获利朋友圈中售卖玳瑁砗磲制品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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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讯(通讯员常玉洁)渔民林某某为牟利,在朋友圈售卖玳瑁龟、砗磲等野生动物制品。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林某某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八个月。
2023年6月,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接到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线索协查通知,辖区内有居民违法购买玳瑁和砗磲制品。民警在购买人邢某处查获玳瑁标本1只及砗磲贝壳若干,通过倒查邢某银行交易流水,迅速锁定并抓获其上家林某某。
检察机关受理此案后,在全面细致审查卷宗的基础上对林某某进行讯问,并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我愿意认罪认罚,但是鉴定报告认定的数额太高了。”林某某的辩解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
林某某自幼生活在海南,以打渔为生,为牟利在朋友圈发布野生动物制品售卖信息,并通过快递将玳瑁、砗磲等野生动物制品邮向全国各地。
经过查阅大量资料,办案人员发现鉴定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依据有两份,本案中鉴定单位依据《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第5号,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而林某某的犯罪事实发生在2019年10月之前,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本案应依据《关于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用标准及其事项的通知》(计价格[2000]393号)。
办案人员及时对接侦查机关、鉴定机构,详细说明对涉案物品再次鉴定的依据和理由。经重新鉴定后将公安机关认定的涉案价值21万余元变更为8万余元。此后,林某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3年11月30日,鼓楼区检察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提出的量刑建议,2023年12月15日,鼓楼区法院依法对林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判决已生效。</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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