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负责人就发布涉民生控告申诉检察典型案例(第一批)答记者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最高检近日印发第一批涉民生控告申诉检察典型案例。最高检第十检察厅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最高检发布涉民生控告申诉检察典型案例的背景和主要考虑是什么?这批案例有何特点?</STRONG>
答:</STRONG>今年1月,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着力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月,最高检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围绕就业、食药、社保、住房、养老、环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一个领域等突出民生问题,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第十检察厅专门印发《关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六项推进措施”,强调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职能,积极主动找准落实检察为民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集中力量办好各类涉民生控告申诉案件,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推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更好落地见效。各地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积极行动,把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务实举措,作为贯彻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的有力抓手,作为深入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途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推进,取得初步成效,并涌现了一批办理效果较好的涉民生控告申诉检察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各地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积极作为、真抓实干,扎实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第十检察厅面向全国检察机关征集了涉民生控告申诉检察典型案例,经过层层筛选,最终选定广西黄某标申请民事监督案等作为第一批涉民生控告申诉检察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该批案例具有以下突出特点:一是案件类型多样,覆盖面广。从案件性质类型看,有申请民事监督案,有涉及污染环境犯罪的控告案,还有对因犯罪侵害致被害人生活困难的司法救助案等。从涉民生情况看,有环保领域民生热点问题,也有事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农村困难妇女等重点人群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二是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关乎群众切身利益。该批案例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做到“小案”不小办、“小事”不小看。如广西黄某标申请民事监督案,大检察官下基层主动接访解决其合理诉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三是集中展现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用心用情做实做优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控申为民”。如河南冯某等人控告案,该案涉及南水北调水质安全问题,检察机关强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依法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清理处置危险废物,协同推进案件办理和溯源治理,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守护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群众饮水安全的法治担当。又如四川李某颖、李某艺司法救助案,检察机关在发放救助金的同时,为解决被救助人后续医治面临的巨大医疗费用缺口问题,多措并举帮助两名被救助人筹得款项,医疗费难题得到较好解决。
问: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如何做到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做实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控申为民”?</STRONG>
答:</STRONG>控告申诉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富矿”。第十检察厅在组织全国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着力从以下方面切实保障群众的权利,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推动专项行动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扎实见效。
一是优先受理审查涉民生信访事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对接收的涉民生信访事项,优先受理、优先审查、精准分流转办。严格规范落实“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者结果答复”,推动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从“做得到”向“做得好”转变。
二是设置涉民生专用接待窗口。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用接待窗口,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的五类控告申诉案件实行“一窗直达”,做到优先接待、及时移送、依法办理,为依法及时解决妇女儿童合法合理诉求,主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检察服务。
三是积极构建多元化便民利民工作机制。树牢“我把群众当亲人”理念,不断优化“网上+线下”检察服务模式,优化调整12309中国检察网“我要信访”使用功能,拓展网上信访覆盖面,着力打造“实体、网上、掌上、热线”四位一体的检察便民机制,以便民利民促进信访秩序优化,并逐步实现接访工作从程序性回复向实体性解决问题转变。
四是高质效办理涉民生控告申诉案件。对“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明确的控告申诉案件,强化甄别审查,依法及时导入检察监督程序,切实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办案质效,确保在实体上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权益的诉求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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