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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负责人就发布涉民生控告申诉检察典型案例(第一批)答记者问(2)
五是努力减轻信访群众访累诉累。按照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以提升控申案件的结案率和息诉率、促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为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多元解纷平台建设,在12309检察服务大厅全面推行简易听证,综合运用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社会帮扶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防止“程序空转”,切实把矛盾纠纷前端预防、就地化解等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理念贯穿履职办案全过程。
问: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颁布30周年,该法的颁布实施,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缓解赔偿纠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检察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如何充分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更好保障民生?</STRONG>
答:</STRONG>国家赔偿请求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项重要权利。今年5月14日,最高法、最高检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人民大会堂联合举办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会议对今后进一步开展好国家赔偿工作,更好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促进国家赔偿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提出了明确要求。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进一步做好检察环节的国家赔偿工作。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保障国家赔偿请求权。准确把握新时代国家赔偿工作的定位,充分发挥国家赔偿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重塑司法公信、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落实人权保障,依法、公平、及时赔偿。
二是牢固树立依法赔偿理念。进一步强化“如我在诉”理念,对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符合法定赔偿条件的,当赔则赔、应赔尽赔。完善赔偿权利告知、意见听取、赔偿协商、决定执行、领导办案等机制,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做到案件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三是全面履行赔偿监督职责,切实提升办案质效。严格按照法定的监督条件、范围和程序,综合运用提出监督意见的方式,全面规范履行监督职责,坚决纠正因赔偿决定不当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侵权。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持续深化公益律师免费代理首次申请国家赔偿案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帮扶衔接工作,积极帮助赔偿申请人融入社会。
四是积极推动国家赔偿案件诉源治理。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权,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规范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措施适用,切实防止冤错案件发生,切实防范和纠正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司法案件,实现检察权依法公正高效廉洁运行,促进国家赔偿案件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问:持续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重要方面。对此,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做了哪些工作?</STRONG>
答:</STRONG>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是在办案过程中对因案导致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对被救助群众而言具有“扶危济困”“救急解难”“雪中送炭”的积极功能作用。第十检察厅明确要求把“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两个专项活动,主动融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作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有力举措,切实加大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以及困难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的救助力度,进一步强化司法救助工作的民生保障功能,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一是持续巩固全院“一盘棋”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格局。各级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加强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未成年人检察以及案件管理等部门的协作,着力发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专责优势”和其他办案人员发现移送司法救助线索的“一线优势”,努力在检察环节做到“应救助尽救助”。
二是持续推动理顺司法救助金审批及保障机制。加强与党委政法委、财政部门的沟通汇报,推动实行司法救助资金预拨付或先办理后报备的审批模式,不断提升办案质效。优化上下级联合救助模式,通过上级院提级办理或下级院报送、上级院审核、三级院联动等方式,强化救助资金的统筹保障使用。加强与慈善总会、民间公益性组织的协作,依规拓展救助资金来源渠道。
三是借力大数据赋能,促进提升司法救助质效。围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明确的重点救助需求人群,积极探索构建大数据赋能司法救助模型,实时、高效、智能筛查司法救助线索,减轻检察人员摸排线索、入户调查核实、协调多元救助等工作的负担,以助力强化司法救助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促进实现救助“力度”和民生“温度”的双提升。
四是开展救助回访,扎实做好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检察机关发放司法救助金后,定期开展救助回访工作,跟进了解救助资金使用效果,努力实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对救助后仍然面临子女入学、基本生活保障、住房、养老、医疗、就业等实际困难的当事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社会组织衔接开展社会救助帮扶,进一步做实做优检察为民,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让被救助人充分感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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