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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负责人就发布涉民生控告申诉检察典型案例(第一批)答记者问(3)
问:下一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进一步融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STRONG>
答:</STRONG>按照《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要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更加主动找准运用检察力量做实司法为民、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用心用情办好关乎人心向背的民生案件,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一是大力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健全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动态跟踪提醒与督促办理工作机制,依法及时答复信访人,努力在源头上减少程序性事项信访。贯彻落实“干部下基层开展信访工作”要求,制定各级院领导接访下访、包案化解工作方案,采取带案下访、重点约访、专题接访等形式,压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化解责任,推动解决信访难题,有效减少群众访累诉累。严格落实基层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制度,加大初信初访办理力度,提高初信初访的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努力把检察信访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
二是大力提升控告申诉案件办理质量。坚持“三个善于”,立足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民事申请监督初核、刑事立案监督、律师阻权等职能,对涉及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农民工、军人、军人家属和英雄烈士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的重点控告申诉案件,全面落实院领导包案、调卷审查、听取意见等要求,增强控告申诉检察办案的完整性和亲历性,主动开展调查核实,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公开听证等工作,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救济。对当事人诉求不予支持的,同步做好对当事人的疏导教育、矛盾化解、救助帮扶等工作,切实防止程序空转、矛盾上行。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编发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
三是切实加大对重点人群的司法救助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对“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确定的六类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和“5+2”类困难妇女,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和衔接帮扶工作力度,防止因案返贫致贫,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持续加强与农业农村、妇联组织等单位的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工作互动、效果互促。充分落实军地检察协作意见,进一步开展好涉军司法救助工作,促进解决退役军人和军人军属家庭因案致困问题。
四是大力推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建设。结合社会救助立法,进一步健全与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妇联等组织的救助协作配合机制,积极与有关职能部门建立更加广泛、深入、高效的救助帮扶衔接机制,更好地推动解决被救助人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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