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院首次发布四川法院涉物业纠纷典型案例(5)
二、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伏某的车辆在小区停车位被剐蹭后,因某物业服务公司监控设置存在盲区,导致其无法向直接侵权人索赔,应认定某物业服务公司疏于管理,在此次事故中具有一定过错。虽然某物业服务公司并非直接侵权人,但其作为案涉小区物业服务人,应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赔偿责任。审理法院酌定由某物业服务公司按照20%的比例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典型意义
物业服务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协助性和防范性的特征,在各类安全事故中,物业服务人往往并非首要责任人,而主要是负有协助有关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采取应急措施、配合损失救助等,以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或损失扩大的义务。故在认定物业服务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应结合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事故的急难险重程度等综合考量。物业服务人未尽到防止业主遭受第三人侵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受到侵害的业主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仅当无法找到直接侵权人或者直接侵权人没有能力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才由物业服务人承担补充责任。
四、规范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案例七:程某某与某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STRONG>
——既无约定,又未经业主大会决议,物业服务人不得对新建充电桩业主收取“电力增容费”</STRONG>
一、基本案情
程某某为成都某小区业主,某物业服务公司为该小区物业服务人。2020年9月23日,程某某购得案涉小区地下停车位。2021年6月,因购入一辆新能源电动汽车,程某某拟在自购车位安装汽车充电桩。某物业服务公司同意了程某某的安装申请。2021年6月24日,程某某按照该公司要求支付“电力增容费”5500元,缴费说明记载有“车辆充电桩线路维护”字样。程某某认为,某物业服务公司以收取该费用为同意其安装充电桩的前提条件,致使其不得不同意支付该费用,该费用的收取缺乏法律依据,遂要求该公司返还。经协商无果,程某某诉至法院。
二、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程某某对案涉车位具有专有使用的权利,在停车位安装汽车充电桩,系为更好利用其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合理需要,有利于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使用价值,符合民法典有关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亦符合“绿色、环保、节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SPAN>案涉充电桩安装过程中,某物业服务公司并未实际对变压器进行增容,其收取的“电力增容费”实为车辆充电桩线路维护费用。而充电桩线路维护涉及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有关权利义务应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确认。鉴于该公司的收费行为既缺乏行政部门的规定依据,亦未经业主大会决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审理法院判令某物业服务公司向程某某返还上述费用。
三、典型意义
在新能源汽车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因安装汽车充电桩引发的涉物业纠纷,呈现高发态势。业主合理使用产权车位安装汽车充电桩,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或影响小区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其有权合理利用小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包括公共配电容量、公共管道井等。物业服务人对此应予以积极配合、协助,及时核实小区剩余电力变配电容量情况,查勘安装现场,并客观真实地出具意见,不得主观地以“电容量不足”“存在安全隐患”等为理由,拒绝业主的安装申请。同时,维护养护共用设施设备系物业服务人的主要义务。物业服务人拟针对汽车充电桩提供专项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应与全体业主协商确定。
四、规范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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