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政治部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管理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5)
第三,高阶段的检察官助理全面履职,关键在于依法规范。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检察院作为诉讼主体,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等检察人员作为一个整体,代表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在办案团队中,检察官助理具体参与哪些办案事项、以何种方式协助检察官办案,属于检察人员内部分工和履职管理的范畴,要注意避免人员分类的割裂化、队伍管理的碎片化、职权行使的个人化。《意见》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检察官助理履职管理,要求高阶段的检察官助理由院党组选拔确定,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参与办案,经检察长批准才能在法庭上作补充、辅助发言。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把握工作标准和程序,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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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有些同志对长期担任检察官助理有顾虑,认为职业发展会受到限制,《意见》对此有何安排?</SPAN>
最高检政治部负责人:</SPAN>检察官助理既是检察官的主要来源,也是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办案力量。《意见》着眼构建检察职业体系,长远谋划、通盘考虑,让广大检察官助理在遴选担任检察官之外,拥有更为完整、宽广的职业发展平台。
一是统筹纳入领导干部选任和干部交流的“大盘子”。《意见》提出,要研究确定、跟踪培养一批优秀年轻检察官助理,有意识加强全方位培养锻炼。根据检察工作和干部培养需要,可以有计划地安排检察官助理到综合部门锻炼。对具有检察业务和综合管理工作经历的检察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注意选拔使用。
二是综合素能优秀的资深检察官助理,可以协助部门负责人承担对本部门检察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对新入职检察辅助人员的传帮带等职责;符合条件的,可以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选拔、推荐担任领导干部。
三是完善检察官助理与其他检察人员的交流机制。《意见》提出,检察官助理原则上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职级设置一一对应,任职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同时,对检察官助理与检察官相互转任的,在比照确定等级职级以及任职年限计算上建立了衔接机制,增强各类检察人员交流培养的系统性和协调性。
同时,最高检正在按照中央有关工作部署推动完善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意见》强调,对于拟到下级人民检察院初任检察官的检察官助理,上级人民检察院要会同下级人民检察院,统筹研究其初任检察官后的职业发展规划,增强职业发展的可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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