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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2)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P>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参与制定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规定,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P>
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在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中落实反洗钱审查要求.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规定的,应当将线索移送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其进行处理.</P>
第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制定或者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制定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规定.</P>
有关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处理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建议,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有关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提请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其监督检查.</P>
第十六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反洗钱监测分析机构.反洗钱监测分析机构开展反洗钱资金监测,负责接收、分析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移送分析结果,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履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P>
反洗钱监测分析机构根据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提供与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相关的补充信息.</P>
反洗钱监测分析机构应当健全监测分析体系,根据洗钱风险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分析工作,按照规定向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反馈可疑交易报告使用情况,不断提高监测分析水平.</P>
第十七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职责,可以从国家有关机关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家有关机关应当依法提供.</P>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家有关机关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依法向履行与反洗钱相关的监督管理、行政调查、监察调查、刑事诉讼等职责的国家有关机关提供所必需的反洗钱信息.</P>
第十八条 出入境人员携带的现金、无记名支付凭证等超过规定金额的,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海关发现个人出入境携带的现金、无记名支付凭证等超过规定金额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通报.</P>
前款规定的申报范围、金额标准以及通报机制等,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会同海关总署规定.</P>
第十九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法人、非法人组织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制度.</P>
法人、非法人组织应当保存并及时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按照规定向登记机关如实提交并及时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机关按照规定管理受益所有人信息.</P>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有关机关为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法使用受益所有人信息.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时依法查询核对受益所有人信息.使用受益所有人信息应当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P>
本法所称受益所有人,是指最终拥有或者实际控制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享有法人、非法人组织最终收益的自然人.具体认定标准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P>
第二十条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涉嫌洗钱以及相关违法犯罪的交易活动,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接受移送的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反馈处理结果.</P>
第二十一条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要求金融机构报送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对金融机构实施风险监测、评估,并就金融机构执行本法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评价.必要时可以约谈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反洗钱工作直接负责人,要求其就有关事项说明情<SPAN style="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caret-color: red">况;对金融机构进行洗钱风险提示.</P>
第二十二条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P>
(一)进入金融机构进行检查;</P>
(二)询问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被检查事项作出说明;</P>
(三)查阅、复制金融机构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P>
(四)检查金融机构的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调取、保存金融机构的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中的有关数据、信息.进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应当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设区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执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检<SPAN style="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caret-color: red">查.</P>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机关开展国家、行业洗钱风险评估,发布洗钱风险指引,及时监测与新领域、新业态相关的新型洗钱风险,根据洗钱风险状况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监督管理措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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