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两高”相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2)
三是加强对下指导,不断提升审判质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组织授课培训等多种形式,持续抓好食品相关司法解释的贯彻落实,有效提升全国法院审理食品安全领域案件的审判质效。2023年7月1日,法答网正式上线运行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对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疑难复杂问题的咨询答疑,一大批困扰审判一线的痛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业务庭编辑出版总第135、136辑《刑事审判参考》(食品安全专辑),针对司法实践中常见争议类案,如豆芽添加兽药行为的定性、“注水肉”等案件的处理进行指引,并全面刊载有关食品安全立法、司法规范及其理解适用,为执法办案明确法律适用标准,统一裁判规则。2024年2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面向社会开放,持续发布涉食用农产品刑事参考案例,有效指导审判实践,进一步促进法律正确统一适用。
问题四:“两高”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主要有哪些特点?</STRONG>
本次发布4件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的典型案例,分别为江苏孙某结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使用工业用甲醛溶液浸泡银鱼并销售);河北顾某国非法经营、潘某栋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非法屠宰和销售生猪,检出“瘦肉精”);浙江李某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生产、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三黄鸡);上海陈某辉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生产、销售染色小黄鱼)。本批案例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聚焦老百姓餐桌上常见的食用农产品。猪肉、三黄鸡、小黄鱼等都是老百姓餐桌上的常见食材。人民群众对这类常见食用农产品安全关注度高,一旦出现安全问题,波及范围广,社会危害大。选取此类食用农产品作为典型案例,不仅能够有力震慑不法分子,同时也有利于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提升老百姓的食品安全意识。二是彰显司法机关对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依法严惩的坚决态度。司法机关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不仅依法判处重刑,同时注重加大财产刑适用和执行力度,依法宣告禁止令,剥夺犯罪分子的再犯能力。江苏办理的孙某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销售金额达129万余元,孙某结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的同时,还被判处销售金额两倍以上的罚金共计三百万元,在经济上受到严惩。三是打击犯罪的同时深入推动社会综合治理。浙江办理的李某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场端开展兽药残留排查行动,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将尼卡巴嗪等兽药纳入禽畜类农产品日常检测范畴,形成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的合力。上海办理的陈某辉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方面对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涉案人员反向移送,建议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形成打击闭环,另一方面督促农贸市场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问题五:下一步“两高”在打击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方面有哪些打算。</STRONG>
专项行动虽已结束,但打击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维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的职责使命永远在路上。下一步,“两高”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充分运用法治力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一是依法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继续巩固提升专项治理行动的成果,始终保持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和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犯罪的高压态势。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食用农产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机制。加强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提升打击合力,进一步推动完善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和违法犯罪打击体系。三是积极参与食用农产品安全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审判和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加大以案释法力度,结合办案工作制发司法建议、检察建议,适时发布典型案例,推动形成全社会共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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