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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负责人就《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修订情况答记者问
  近日,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要求,不断做优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审判执行全过程、各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修订后的《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负责人就本次修订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本次修订的背景。</STRONG>
  答:人民法院的主责主业是审判执行工作。管住案,是管好人、治强院的落点,是把党建、队建落到实处的必然要求。提升案件质效,需要法官自律,更需要科学管理。因此,有必要将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作为案件质效的“体检表”,以质量优先、兼顾效率、注重效果为导向,引导各级人民法院从检视出的问题中发现、纠治工作中的不足,在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实质性化解矛盾上狠下功夫。
  2024年1月,经过近半年的试运行,全国法院开始适用《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包含26项指标,多数指标设合理区间参考值,在区间范围内即为达标,防止盲目攀比、追高压低。需要强调的是,指标设置从一开始就以“精简和必要”为原则,力戒繁琐冗余。2023年第三季度在11个省份试点时,探索设置了29项指标。第四季度在全国法院试行时,调整为28项。2024年1月正式施行时,又压缩为26项。
  2023年下半年以来,全国法院以指标体系为牵引,定期对照体检、分析会商、靶向施策,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效果提升明显。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26项指标中有23项同比趋优、向好。案-件比、审限内结案率、超12个月未结案件比、执行到位率等指标在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方面,起到十分重要的导向性、督促性作用。实践证明,指标体系总体上是符合司法规律、科学务实管用的,有利于促推各级人民法院改进工作、提升审判质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同时,我们也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法院在运用指标体系过程中,仍然存在变形走样、背离规律的现象,增加了基层负担。例如,有的法院抱持“唯数据论”的错误政绩观,将抓指标等同于抓工作,额外增加不科学、不必要的指标,把指标任务层层摊派、逐级加码,令一线法官不堪重负、无所适从。又如,有的高级、中级人民法院热衷于对辖区法院张榜排名,甚至在已进入合理区间情况下仍通报名次,导致基层跟风攀比,为名次所累。再如,有的法院不能系统地、辩证地看待指标体系,要么为片面追求绝对的“低改发率”而“能维持尽维持”,要么为美化诉前调解数据刻意压降收案数量,严重损害当事人诉讼权利。
  针对上述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切实纠治实践中存在的对指标体系理解不准确、运用不科学等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深入调研,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交流、个人访谈等方式,全面听取了三级法院意见。问卷调查显示,90%以上的法院干警认为指标体系是分析研判审判运行态势、开展审判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助推严格公正司法,很有必要,应当完善好、运用好,充分发挥促推提升审判质效的作用。同时,大家也建议,可以根据实践运行情况,进一步优化、精简现行指标体系,更加聚焦解决制约审判质效的深层次问题,把指标评价成效更多体现在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上。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在充分听取上述意见基础上,决定修订完善指标体系,进一步精简现行指标,改进数据通报机制、降低通报频次,突出强调指标体系查弱项、促提升的作用。同时,还决定全面取消立案、执行等具体工作条线的质效评估指标,只保留精简后的指标体系这“一把尺子”,防止多头评价,做到统一、规范,将为基层减负做深做实。
  问:请介绍本次修订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STRONG>
  答:本次修订后,指标体系从26项减少到18项,精简比例达三分之一,部分指标的业务口径、合理区间参考值也作了优化调整。修订指标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是:
  第一,坚决贯彻党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把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做优。全国有3500多家法院、12.7万名法官,指标体系必须抓主要、管重点。同时,全国89%以上的案件都在基层法院,指标的功能重在评价和促推,决不能“唯数据论”,额外增加基层负累。数据通报的频次也应当精简,用来通报的指标应当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具有引领、提示、督促价值。因此,为基层减负工作必须把“减”和“简”抓准抓实,以符合司法规律作为基本考量。经过深入研判、对比分析,这次修订直接取消了6项分析价值可被关联数据或业务指导取代的指标。例如,法官人均结案数是由收案体量和法官数量决定的,与所在地区经济水平、政策变化、人口规模等客观因素有关,各个地区、条线差异很大,过分追求必然异化为基层负担,不宜作为评价指标。又如,一年多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业务部门有效指导下,制发司法建议已被各级人民法院纳入日常工作机制,实践中也已总体做到遵循确有必要的原则,无须再专设相关指标。上述精简,有利于进一步松绑解绳卸担子,助力基层轻装上阵,激励广大干警更好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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