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2)
坚持深化司法改革</STRONG></P>
全面落实行政诉讼体制机制改革部署</STRONG></P>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管辖制度改革部署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跨行政区域管辖改革规定,确定北京四中院、上海三中院受理跨行政区划行政案件。</P>
·推进行政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更好优化行政审判资源配置。各级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4.9万件,平均审理天数28.8天,较普通程序少88.3天。</P>
·指导解放军军事法院全面开展军事行政诉讼工作,为强军兴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P>
强化审判监督指导</STRONG></P>
·依法审理二审行政案件120.9万件,改判、发回重审率7.2%;认真办理各类申请再审案件32.7万件,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604件。</P>
·最高人民法院围绕耕地保护、征收拆迁等重点领域发布典型案例126件,规范引领类案裁判。</P>
专项整治行政案件上诉率高、申请再审率高问题</STRONG></P>
·引导各级人民法院增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识,防止“一案结、多案生”。·加强民事争议一并审理工作,审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一审案件9.6万件,促进矛盾纠纷一揽子化解。</P>
·2024年1至9月二审案件开庭率46%,更好发挥庭审在准确查明事实、有效弥合分歧、实质化解争议方面的作用。</P>
·2024年1至9月行政案件上诉率、申请再审率较2023年同期分别下降1.2和0.7个百分点。</P>
行政审判</STRONG></P>
当前行政审判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STRONG></P>
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增强</STRONG></P>
一些行政管理领域类案多发高发,既存在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利益纠纷较为集中等客观原因,也反映出相关领域执法司法工作有待改进和加强,反映出行政审判监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工作做得还不够深、不够实。</P>
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合力须进一步增强</STRONG></P>
·行政案件上诉率、申请再审率总体仍处高位运行态势,反映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能力还须提升。</P>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出庭不出声”现象依然存在,影响释法说理、深入沟通、实质化解的成效。</P>
·行政争议诉前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还不够,在党委领导下各有关方面形成合力,“分流”化解、前端化解矛盾纠纷仍须加强。</P>
行政诉讼“一人多案”、“一事多案”问题较为突出</STRONG></P>
·实践中,一些行政管理涉及多部门多程序多行为,原告对事关切身利益的此类行政管理不服时,通常只能针对某一具体部门、具体行政行为单独起诉,不同被告“铁路警察、各管一段”,老百姓的“一件事”最终演化成行政诉讼“多个案”。</P>
·有的行政相对人滥用行政诉权,须有效应对、加强治理。</P>
推动行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和建议</STRONG></P>
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STRONG></P>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扎实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轮训。</P>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坚持每年向党中央报告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要定期向地方党委报告、向政府通报辖区行政审判工作情况;</P>
·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坚持“如我在诉”,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行政案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促进厚植党的执政根基;</P>
·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监督意见,不断提升行政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P>
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STRONG></P>
·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加强司法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提升行政案件审理质效,不断强化司法服务保障。</P>
·加强行政协议案件审理;</P>
·加强跨行政区域行政案件审理;</P>
·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司法监督;</P>
·稳慎审理涉政府数字化履职行政案件;</P>
·妥善审理涉金融行政案件;</P>
·妥善审理涉土地行政案件;</P>
·妥善审理涉劳动和社会保障类行政案件。</P>
进一步加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STRONG></P>
·推动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行政检察、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信访工作法治化等各项工作有机衔接;</P>
·推动加强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P>
·强化法官对原告起诉的释明引导责任,普遍开展以“庭审前见一面”为抓手的庭前会议制度,积极引导原告依法变更诉讼请求、变更或者追加被告,多措并举增强行政审判化解争议的实效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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