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答记者问(3)
  9.如何理解“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STRONG></SPAN>
  答: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是学前教育服务国家人口战略,优化生育支持政策的重要举措。实践中,低龄幼儿自理能力更弱,需要的安全保障更高,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既要助力减轻家庭负担,又要避免不顾条件、一哄而上带来安全和质量问题,重点应把握以下要求:首先,要按法定要求先实现普及普惠目标,尚未实现学前教育普及的地区,要优先解决好3—6岁幼儿入园问题,杜绝一边存在“大班额”一边办托班的情况。其次,必须确保安全,有申办意愿的幼儿园必须解决好场地、设施、人员等问题,在硬件、软件方面均达到低龄幼儿看护要求,不能“凑合着上”。最后,招收的幼儿要有一定自理能力,能听得明白、说得清楚基本要求,能适应集体生活。
  10.推动学前教育法贯彻落实有哪些举措?</STRONG></SPAN>
  答: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法,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支撑。教育系统要深刻认识学前教育法颁布的重大意义,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是深入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教育部将通过召开座谈会、宣讲会、片区工作会、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指导各地正确理解适用法律。各地教育部门、幼儿园要结合实际,通过集中培训、专家讲授、内部研讨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宣传,扩大覆盖面。要将学前教育法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清单,作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和必修课程。二是及时修改完善配套政策。教育部将有序推进学前教育有关制度的立、改、废工作,进一步明确、细化学前教育法相关要求。各地要全面清理现有相关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凡与学前教育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程序和权限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要保证在2025年6月1日学前教育法施行后,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与法律衔接顺畅。三是切实抓好法律贯彻实施。各地要落实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法定要求,切实履行政府在普惠性幼儿园规划、统筹建设、举办与支持举办的责任,优化普惠性资源供给,巩固提升普及普惠发展水平,提高学前教育工作质量,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