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研究室负责人就海事审判专题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3)
随着我国扩大对外开放、“一带一路”倡议深入实施,国际间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民事判决的现实需求呈增长趋势,发挥互惠原则内在的激励支持功能,提高司法效率并保证法院民事判决的稳定性,显得尤为迫切。在此背景下,积极促成互惠关系逐步成为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的司法政策导向。</P>
本案确立了与“事实互惠”不同的“法律互惠”原则和标准:即便没有承认和执行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的先例,只要根据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所在国的法律,其承认和执行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与我国法律规定的条件实质相同或者更为宽松,就可以认定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在同等情形下可以得到该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如果该国没有以不存在互惠关系为由拒绝承认和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先例,就可以认定我国与该国存在法律上的互惠关系。此案确立的原则有力推动了互惠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新发展,对类案处理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同时,本案营造了健康向好的判决跨境执行环境,进一步增强了我国同世界各国间的司法协助互信基础。此案裁定后,英国法院也承认和执行了我国法院的2个民事判决。</P>
问: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海事审判专题指导性案例。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对做好海事审判工作有何考虑?</STRONG></P>
答:</STRONG>海事审判直接服务于外贸航运、海洋开发,事关国家司法主权、海洋权益,肩负着服务保障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将以本专题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为契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实施精品战略,不断提升海事审判质效,为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海洋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P>
一是要进一步推动完善海事法律体系建设。海事审判取得的成就与我国海事法律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密不可分。随着时代的发展,海事司法实践中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海事法律制度不断提出新的需求。2024年11月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提请的海商法修订草案。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修改也已经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的第二类项目并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将充分运用海事审判丰富的实践经验,继续积极参与海商法修订,深入推进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改重大疑难问题研究,加快修订草案的形成,推动健全具有中国特色、顺应国际趋势的海事法律制度,更好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需求。</P>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审判指导、提升审判质效。指导海事法院及各高级人民法院严格落实法律、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的规定,准确把握本批专题指导性案例的要旨和精神,切实做好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与之同时,要围绕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法律适用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调研,适时出台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用足用好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审判管理,明确裁判标准、统一裁判尺度,不断提升海事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P>
三是要进一步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公正高效便捷解决涉外海事纠纷是国际海事法治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中国海事审判许多案例已经成为国际航运界、海事司法界关注和研究亚太地区海事司法动态的重要参考,充分彰显了我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公信力与影响力。全国海事审判三级法院将继续深化实施精品战略,恪守国际条约义务,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准确适用准据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外海事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标杆性精品海事案例确立规则、提升影响力,努力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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