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国际合作局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涉外检察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2)
《意见》从四个方面对此进行了阐述:一要依法严惩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敌对势力各种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二要依法打击跨国犯罪。依法惩治外国人侵害我国国家利益和我国公民、企业等主体合法权益的犯罪,以及我国公民在境外犯罪、我国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犯罪等。在依法打击跨境犯罪的同时,引导深挖彻查上下游犯罪,斩断黑灰产业链。积极参与跨境金融治理。三要协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执法司法部门开展反腐败国际执法司法合作。四要健全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检察工作机制。
记者:在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涉外检察工作有哪些着力点?</SPAN>
国际合作局负责人:</SPAN>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高水平对外开放必然要求高水平法治保障。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了不少涉外经济犯罪案件,依法惩治洗钱、非法买卖外汇、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贡献了检察力量。
《意见》进一步强调检察机关要积极参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中外经营主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则有效衔接。这个过程中,我们要特别注意与国家大政方针相结合,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积极参与完善风险防控内外协同机制、海外利益保障机制、廉洁丝绸之路合作机制等建设。
另外,依法维护我国公民、企业等各类主体在海外的合法权益,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例如依法维护华侨、海外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和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合力建强我国海外利益保护法治安全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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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我们注意到,《意见》专章强调“依法履行涉外领域法律监督职责”。如何在这个过程中贯彻落实最高检党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SPAN>
国际合作局负责人:</SPAN>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是涉外检察工作履职办案的重要领域,近年来最高检也发布过相关的工作指引和典型案例,但仍需进一步加强。对内来说,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及配套规定,提升适用国际司法协助条约办案的意识和能力,以有力的国际司法合作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依法惩治各类涉外犯罪,让“正义虽远必达”,同时也要依法高效办理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提升刑事司法协助办案质效。
“四大检察”在日常履职办案中会遇到很多带有涉外因素的案件,应当积极作为,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就刑事检察而言,既要依法规范履行涉外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职责,又要加强涉外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等诉讼活动监督。依法依规落实领事通知、领事探视有关要求,依法平等保护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合法权益。要健全完善对涉外民商事诉讼与执行的法律监督机制,持续加大涉外民事检察力度。要加强涉外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建立健全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要健全完善涉外公益诉讼检察。加强涉外检察职能宣传,讲好“中国检察故事”,畅通涉外法律监督申请渠道。
记者:我们常说“做好涉外法治工作,关键在人”。《意见》对加强涉外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有何规划?</SPAN>
国际合作局负责人:</SPAN>《意见》指出,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建设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检察人才队伍。为此最高检也部署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加强涉外法治理念教育和涉外法治能力培养,持续完善涉外检察人才培养选拔、科学使用、分类管理等制度机制,加快引进、储备涉外检察高端人才,注重在开展涉外法治实践中培养涉外检察人才等,全面提升涉外检察队伍素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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