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自然生态屏障!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守护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典型案例(3)
四、谢某军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1年2月,谢某军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河口保护站辖区上坟祭祀焚烧纸钱时,将地面杂草及灌木引燃,导致林地被烧毁。起火后谢某军主动拨打消防救援电话并与施救人员共同灭火,直至火势被完全控制。经鉴定,过火面积39.2156公顷,其中天然灌木林地31.4227公顷、天然草地7.4418公顷,其余为林区便道、河道等。谢某军到案后如实供述,并按照专业机构编制的人工造林工程作业设计在指定区域先行异地补植青海云杉9420株。甘肃省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追究谢某军刑事责任,并判令谢某军对被破坏的林草资源予以异地植被恢复,否则承担相应植被恢复费用。
【裁判结果】
甘肃省祁连山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军的过失行为,造成国家林业资源损失,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谢某军主动投案并积极参与火灾救援工作,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其积极按照作业设计在指定区域先行补植青海云杉,悔罪态度良好。遂判决谢某军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判令谢某军按照专业机构编制的作业设计,于2024年6月前在指定区域对被破坏的林草资源分三期予以异地植被恢复造林32.05公顷,如未按期完成则按照评估数额承担相应植被恢复费用。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因在自然保护区内祭祀引发林地失火的典型案例。案涉过火区域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该保护区地处青藏、蒙新、黄土三大高原交汇地带的祁连山北麓,属森林生态系统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以青海云杉、祁连圆柏、蓑羽鹤等生物为保护对象,是我国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黄河流域重要水源产流地,也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因过失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彰显依法惩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鲜明态度。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坚持生态修复优先,综合考量被告人积极按照作业设计在指定区域先行补植修复等情节,依法适用缓刑并判令其承担异地植被恢复责任,引导行为人从“森林资源破坏者”转变为“森林生态修复者”,对于促进受损生态环境有效修复,推动公众提升保护生态环境意识,积极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具有示范意义。
五、三亚市人民检察院诉三亚某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三亚某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森林开发公司)擅自在海南省甘什岭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建设高尔夫球场,行政主管部门多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但该公司仍继续建设并投入运营。2019年甘什岭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全面封停案涉高尔夫球场,三亚市林业局牵头制定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并于同年8月完成现场生态修复工作,共种植8个树种树木4.95万株,累计植树面积282.6亩。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某森林开发公司赔偿因违规建设运营高尔夫球场造成的林地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林木资源损失、生态修复费用及鉴定费用。
【裁判结果】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森林开发公司建设的高尔夫球场项目未经行政审批,非法侵占并毁坏自然保护区林地,致使植被群落生物多样性及物种丰富度已遭到完全破坏,原有生态服务功能基本丧失,其行为严重破坏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系统,危及生物多样性,造成重大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和林木资源损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某森林开发公司赔偿林地生态服务功能损失2947万余元、林木资源损失22万余元、生态修复费用235万余元、鉴定费用41万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因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区林地引发的生态破坏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自然保护区是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案涉海南甘什岭自然保护区是海南省最大也是全国唯一的无翼坡垒自然保护区。人民法院协同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刚性约束制度,落实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工作要求,不断加大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本案中,人民法院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判令被告承担因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区林地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林木资源损失以及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对于维护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廊道建设具有示范意义。
六、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诉万某勇、南昌市某矿业有限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江西省铅山县武夷山镇王村位于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2018年8月,该村江东仙人堂山场山体发生塌方,万某勇以南昌市某矿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出资进行地质灾害治理,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石料由该公司加工销售。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获得地质灾害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同时取得案涉1.8877公顷林地使用许可。万某勇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山场公益林进行剥离,非法采挖砂石加工出售。经测量,万某勇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审批范围外公益林地被毁坏19171平方米,砂石堆放压占农用地3789平方米,审批范围内新挖林地面积为5626平方米,剥离矿产资源43190立方米。铅山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万某勇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等。经鉴定,万某勇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费用为91万余元、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为4.9万元。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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