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2)
鼓励从业人员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本意见中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
三、推动生产经营单位细化内部报告奖励的程序
(一)明确报告途径。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受理从业人员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的部门和人员,一般由单位负责人或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担任,可灵活采用微信小程序、电话、电子邮箱、意见箱等多种受理方式并在醒目位置向全员公示,简化报告程序、畅通报告渠道,让从业人员清楚“向谁报告、怎样报告”。
(二)认真核查整改。对从业人员报告的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要及时与报告人员沟通、商研并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要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后续整改到位。要注重对从业人员报告隐患情况的分析,举一反三研判现场管理、责任落实、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及时实施奖励。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对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的从业人员及时进行奖励,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将内部报告奖励纳入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向全员公示,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提升思想认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内部报告奖励在消除突出问题隐患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把推动建立完善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作为加强改进食品安全工作的创新性、改革性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动力度。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宣传,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对本单位、本岗位食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鼓励员工积极主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在生产经营企业切实落地见效。对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推行好、取得明显成效的,按照有关规定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
(四)实行正向激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结合实际对内部报告奖励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激励引导。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依托工会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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