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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维护监管制度体系统一、提升金融监管质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gszqyj@nfra.gov.cn</A>,并请在邮件标题上注明“废止规章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废止规章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5年3月24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为维护监管制度体系统一、提升监管质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以下四部规章:
一、《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10号)
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4号)
三、《银行业立法规划》(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2号)
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6年第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11号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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