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21条政策措施 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2)
二是实施小微企业集中担保增信。为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贷款门槛,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贵、慢问题,实施小微企业集中担保增信。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担保增信方式,与银行机构实行“总对总”合作,实施“小微融担贷”,将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荐清单”内的经营主体新增纳入担保支持范围,担保费率按不高于1%予以支持。
三是加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为大力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扩面,更好发挥贴息资金引导作用,降低创业者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小微企业申请额度由40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贴息,提标部分贴息由省与市县按9:1比例负担。
四是加力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激励。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类企业发展,加力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激励。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在满足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要求的前提下,将全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支持企业库中的中型企业,纳入省级财政融资担保保费补贴支持范围,支持更多科技创新类企业发展。
五是实施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为降低外贸企业经营风险,增强外贸企业抗风险能力,助力稳定外贸,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省级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投保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保费补贴。其中:对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且保险费率不超过0.08%的企业,给予全额补贴;对上年度出口额500万—6000万美元的企业,按5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
(三)推进企业快速成长。
一是实施重点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为进一步发挥重大工业项目对经济稳增长支撑作用,激励重点工业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投产,实施重点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工业项目,省级财政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
二是实施企业拓展市场激励。为激发企业出海抢占国际市场的内生动力,持续擦亮“川行天下”国际市场拓展品牌,实施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激励。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境外线下展会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展位费用的80%给予激励,单场展会最高10万元;参加境内线下展会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展位费用的70%给予激励,单场展会最高3万元;建立国际营销服务平台和网点的企业,按建设总费用的30%给予激励,每个项目最高2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
三是实施工业企业供需对接激励。为帮助工业企业精准掌握市场需求,获取更多优质订单,推动供需对接、产销衔接、拓展市场,实施工业企业供需对接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纳入市场年度开拓计划清单的活动,省级财政按照活动规模、对接成效给予服务供给机构每场最高30万元激励。
四是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为壮大建筑业产值规模,增强建筑业企业竞争力,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且2024年生产规模100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25%、25%以上,且2024年生产规模20亿元至10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激励。
五是实施汽车企业转型升级激励。为进一步提升汽车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培育壮大汽车产业发展新动能,实施汽车企业转型升级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产量20000辆以上、重型商用车产量5000辆以上的燃油汽车生产企业,在2023-2024年同期平均销售量基础上,省级财政对增量部分给予激励,单个企业最高5000万元。其中: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每辆2000元;重型商用车每辆5000元。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产量,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增产激励,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六是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为支持批发、零售、餐饮、电商等商贸企业加快发展,支持个体工商户达限纳统,持续激发商贸业发展活力,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10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省级财政给予200万元激励;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10亿元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省级财政给予100万元激励;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1亿元、1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餐饮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激励;通过互联网实现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8%、5%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分别超过300亿元、500亿元的电商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个达限”的商贸个体工商户,省级财政按每户6000元给予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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