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已满,就得告别抚养费吗?(2)
抚养费的请求权主体是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抚养费的功能在于保障未成年人在成长阶段的基本学习和生活,当子女成年能够独立生活的情况下,抚养费的功能已经丧失,抚养费所体现的功能和法益已不存在,即已丧失抚养费的请求权。
但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未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或者以其他方式作出的承诺给付抚养费,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并能够独立生活,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请求另一方支付欠付的费用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条链接:</STRONG>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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