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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我部在广泛调研、深入论证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A>),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A href="mailto:yysclc@mot.gov.cn">yysclc@mot.gov.cn</A>。

3.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车辆管理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

交通运输部

2025年4月24日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加快机动车维修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引导和促进机动车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备案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周期内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环境保护、经营行为和企业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方便的维修服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等级高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发展。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 质量信誉等级
  第六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一)维修质量指标: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维修配件管理、质量保证期和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执行情况;
  (二)服务质量指标:服务公示情况、服务透明度、有责投诉次数、质量纠纷调解配合度、用户服务评价及满意度;
(三)经营行为指标:违章经营情况和电子健康档案制度实施情况;
(四)环境保护指标:环保设施设备技术状况,维修废物回收处理和有害物质存储情况;
  (五)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岗位设置情况、文件资料配备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企业形象、获奖情况、连锁经营情况以及从业人员素质情况。
  第八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为100分,加分为10分。
在考核总分中维修质量考核占25分、服务质量考核占25分、经营行为考核占25分、环境保护考核占10分、企业管理考核占15分。
  企业管理指标中企业形象、获奖情况、连锁经营情况以及从业人员素质情况为加分项目。
  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见附件,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及一、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和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统一制定。
  第九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按照下列条件进行考核:
  (一)考核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85分,其中,维修质量、服务质量和经营行为等考核得分在该项总分的85%以上,为AAA级;
(二)未达到AAA级企业的考核条件,考核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70分,其中,维修质量、服务质量和经营行为等考核得分在该项总分的75%以上,为AA级;
(三)未达到AAA级、AA级企业的考核条件,考核期内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60分,其中,维修质量、服务质量和经营行为等考核得分在该项总分的65%以上,为A级;
(四)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
1.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2.出现超越备案经营范围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违法违章行为;
3.企业技术人员、场地、设施设备和环境保护措施不符合备案经营业务条件要求;
4.出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或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的违法违章行为;
5.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低于60分或维修质量、服务质量和经营行为等考核得分在该项总分的65%以下。
重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企业原因,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而受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企业原因,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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