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SPAN>,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仲裁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DIV>

</DIV>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DIV>

</DIV>
目 录</DIV>
第一章 总 则</DIV>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仲裁协会</DIV>
第三章 仲裁协议</DIV>
第四章 仲裁程序</DIV>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DIV>
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DIV>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DIV>
第五章 申请撤销裁决</DIV>
第六章 执 行</DIV>
第七章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DIV>
第八章</DIV>
附 则</DIV>

</DIV>
第一章 总 则</DIV>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DIV>
第二条 仲裁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服务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发展战略,发挥化解经济纠纷的作用.</DIV>
第三条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DIV>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DIV>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DIV>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DIV>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DIV>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DIV>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DIV>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DIV>
第七条 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DIV>
第八条 仲裁应当遵循诚信原则.</DIV>
第九条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DIV>
第十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DIV>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DIV>
第十一条 经当事人同意,仲裁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DIV>
仲裁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仲裁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DIV>
第十二条 国家支持仲裁委员会加强与境外仲裁机构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仲裁规则的制定.</DIV>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仲裁协会</DIV>
第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DIV>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属于公益性非营利法人.</DIV>
第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DIV>
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向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DIV>
仲裁委员会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DIV>
第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DIV>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DIV>
(二)有必要的财产;</DIV>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成人员;</DIV>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DIV>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DIV>
第十六条 仲裁委员会变更名称、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组成人员的,应当提出申请,依法办理变更登记.</DIV>
第十七条 仲裁委员会终止的,依法办理注销登记.</DIV>
第十八条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DIV>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DIV>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的应当依法换届,更换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组成人员.</DIV>
第十九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和程序.</DIV>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