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化肥”零容忍!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八起典型案例(2)
案例五:安徽省淮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淮南市惠丰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STRONG>
2024年6月4日,安徽省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将淮南市惠丰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移送公安机关,联合进行查处。
2024年4月,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排查中,发现标称总养分小于35%、湖北金地天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无钾元素掺混肥料,标注含有K字母的所谓微量元素,以冒充钾元素欺骗消费者。上述化肥经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淮南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淮南市惠丰肥业有限公司及3家经销商开展突击执法检查,扣押总养分29%、35%、26%、48%等4种规格掺混肥料28吨,经抽样检验均不合格。现场扣押涉案化肥包装袋20500条。经查,当事人生产涉案化肥销往霍邱县及寿县两地10个经销商,涉案货值金额48.4万元。当事人的行为因涉嫌构成犯罪,淮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联合做好查处工作。
案例六: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广西南宁辉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STRONG>
2024年3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市场监管局将广西南宁辉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移送公安机关,联合进行查处。
2024年3月5日,宾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广西南宁辉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宾阳县黎塘镇中营路的肥料仓库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仓库内堆放大量标称生产企业为“广西九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农调运化肥有限公司”的化肥。该公司现场未能提供有关生产委托资料,涉嫌存在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执法人员依法对仓库产品予以查封,上述化肥经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经查,涉案化肥共计1041.8吨,涉案货值金额224.21万元。当事人的行为因涉嫌构成犯罪,宾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联合做好查处工作。
案例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金昌市金福嘉吉农资有限公司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肥案</STRONG>
2024年2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市场监管局将金昌市金福嘉吉农资有限公司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肥案移送公安机关,联合进行查处。
2023年12月28日,吐鲁番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对高昌区恰特喀勒乡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现场发现金昌市金福嘉吉农资有限公司在售的“宏HF福”“金奔馬 JINBENMA”“Msshjj 嘉吉”等品牌的磷酸二铵,涉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经查,当事人从甘肃瓮福化工有限公司购进“宏HF福”磷酸二铵,自行定做空包装袋,将“宏HF福”包装成“金奔馬 JINBENMA”和“Msshjj 嘉吉”磷酸二铵进行销售,且“Msshjj 嘉吉”商标注册人未向当事人授权,当事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涉案货值金额共计37.88万元。当事人的行为因涉嫌构成犯罪,吐鲁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联合做好查处工作。
案例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泽普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泽普县大海农资经销部销售不合格化肥案</STRONG>
2024年4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泽普县市场监管局将泽普县大海农资经销部销售不合格化肥案移送公安机关,联合进行查处。
2024年1月30日,泽普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线索,对泽普县大海农资经销部销售的“滴皇一号”品牌5种化肥进行抽样,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经查,上述肥料标称“四川什邡市德阳子程化肥有限公司”生产,实际为新疆子程有限公司肥业分公司分装。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期间,当事人销售涉案化肥669袋,库存1888袋,共计101.4吨,涉案货值金额30.19万元。当事人的行为因涉嫌构成犯罪,泽普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联合做好查处工作。</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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