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中小学生身心健康二十条”(5)
  (十三)构建家校共育有效机制。优化学校家长委员会制度,定期收集并吸纳合理化建议,让家长代表参与学校事项协商与监督。通过设立校园开放日、校长接待日、家校联席会等常态化沟通渠道,鼓励家长走进学校,深入了解教育教学实践,参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开展“家长志愿者”活动,协助学校做好日常工作,形成家校共建的良好关系。
  四、深化社会参与,建立多方维护学生身心健康的格局</STRONG>
  (十四)广泛凝聚社会支持力量。加快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建设,发挥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作用,统筹社区和社会单位力量、公共文化设施资源支持教育,为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工作制度,支持专业社工、志愿者等开展学生身心健康服务。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十五)引导学生健康使用网络。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共同加强学生使用网络社交平台管理。引导学生养成科学使用电子设备习惯,提升学生网络素养,严格学校手机管理制度。强化家庭教育指导,鼓励学生和家长共同开展“息屏行动”,减少对电子产品过度依赖。加大网络平台信息内容监管力度,开展网络空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提供文明安全的网络环境。
  (十六)提升学生健康服务质量。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开展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学龄前儿童远视储备量监测,重点关注和预防近视、肥胖、脊柱侧弯等影响学生健康的问题。完善师生报告、学生及家长反馈、心理测评和专业访谈相结合的心理筛查机制,分级做好学生健康干预服务,制定关心关爱支持方案。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搭建学生身心健康监测平台,综合分析学生每日运动时长、运动负荷和营养膳食等情况,为学生提供精准健康服务。关注教师身心健康状况,完善支持服务措施。
  (十七)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健全学生身心健康分级就诊咨询机制,完善多渠道就诊服务体系。支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儿科和心理门诊,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儿科和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区域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和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建设。鼓励精神科医师到区级心理辅导机构、学校担任健康顾问,发挥卫生健康副校长专业优势,加强学校身心健康工作专业指导。
  五、加强组织保障,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支撑</STRONG>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健全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强化对学生身心健康工作的政策支持,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各区要将其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对学校书记和校长考核评价内容,加大经费支持保障力度。各中小学校要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一校一策”制定身心健康提升计划,明确牵头部门和任务分工,调动全员教师力量共同推进学生健康成长。
  (十九)建强专业力量。加大心理、学校卫生等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配齐配强专职心理教师、校医和保健教师。开展市、区、校三级全员教师身心健康教育实训,提高教师健康素养和服务学生身心健康的能力。定期组织专职心理教师到专业医疗机构研修实践。建好用好市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和服务基地,加强区级和学校心理辅导机构标准化建设。用好在京高校院所力量,深化身心健康相关学科理论和实践研究,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提升学生身心健康工作水平。
  (二十)狠抓工作落实。优化学生身心健康评价指标体系,指导督促各区和学校因地制宜开展工作,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保障学生平等权益、营造和谐育人环境等情况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成效的重要依据。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搭建市区两级交流平台,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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