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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卡退费难、霸王条款藏陷阱……遇到这些糟心事如何维权?(2)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 周剑彬:这里要特别强调在本案当中是一个私教服务协议,其实是典型的咱们的一种计次型的预付式消费模式,它跟咱们理解的这种健身房,年卡、月卡这种即时型的消费模式其实是有明显不同的。
计次型消费不适用“过期作废” 规则</STRONG>
原来,当前健身房的预付式消费模式主要有计时型和计次型。法官解释,所谓计时型,就是指“年卡”“月卡”等,消费者可以在期限内不限次地使用。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因自身原因没能在期限内前往消费,是无权要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的。而计次型的消费模式则与之不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 周剑彬:在计次型的预付式消费模式当中又约定了履行期限,从咱们司法实践当中的角度来看,约定履行期限有助于促进双方推进合同的履行,但是上述的这种条款不能约束就合同在到期之后的一个清算。
也就是说,本案中,原告购买私教课程属于计次型消费模式,经营者可以与消费者约定适当的期限。但要注意的是,在计次型消费中,即使超过了约定的使用期限,经营者也不能简单挪用月卡年卡的那套“过期作废” 规则,单方面拒绝退还消费者的预付款。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 周剑彬:也就是说即使在这种计次型的预付式消费模式超出了履行期限,其实也是有权继续向商家主张退还剩余的预付款。要看双方在合同履行当中的违约的情况,由法庭来酌定判定双方承担责任的情况。
争议焦点二:案涉合同是否能解除?没上的课时费能退吗?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 周剑彬: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案涉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后,被告王先生其实是明确向滕女士表达过由其继续代课。我们认为通过这样的一个行为履行的表示,就可以看出双方其实是有意愿将案涉的合同继续履行下去。案涉的合同仍在持续履行当中,此后公司在履行过程中直接选择了注销,其实是导致了这个合同目的最终无法实现的根本原因。
体育公司注销 原告有权主张解除合同</STRONG>
法官说,虽然案涉合同约定的期限已过,但王先生之后依然向滕女士提出继续代课,还商量转卡事宜,这相当于双方默认继续履行合同。然而,体育公司突然注销,导致案涉健身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这种情况下,原告滕女士是有权主张解除合同,拿回剩余课时费的。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剩余的36节课对应课时费为12240元。王先生作为体育公司的一人股东,应对公司清算后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审判令 赔偿原告剩余课时费及利息</STRONG>
2025年5月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被告王先生赔偿原告滕女士剩余课时费12240元及利息。
针对预付式消费纠纷 消费者如何收集证据</STRONG>
法官提醒,商家不应利用 “霸王条款” 钻空子,合同条款得合法合理。面对预付式消费纠纷,消费者又该注意收集哪些证据呢?合同原件、与商家的沟通记录、付款凭证以及课程预约记录、商家承诺的宣传资料等,这些证据有助于还原消费过程、明晰双方约定。如果和商家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像本案中的滕女士一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司法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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