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全文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答记者问(2)
问:如何推进机动车排放领域长效系统治理?</STRONG>
答:要做好机动车排放领域系统治理,需结合机动车排放领域特点,凝聚部门监管合力,发挥数智赋能、科技支撑作用。
一是加强部门协同。机动车环境管理相关环节多、涉及部门多,需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案件移交、源头追溯等工作机制,统一案件定性、案件管辖和证据规格。对生产、销售、使用作弊软硬件,破坏、篡改车辆污染控制装置等违法利益链案件,加强跨区域协作,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深化行刑双向衔接。
二是加强信息共享。大力推动跨部门信息共享,打通机动车检验与维护、监管处罚等信息,打破数据壁垒。持续加强跨区域、各层级数据互通,加快跨行政区排放检验结果互联和关键过程数据三级联网,实现机动车行政检查和处罚记录信息全国互联互认,形成全国机动车环境监管“一张网”。
三是加强数智赋能。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建立AI分析模型,精准识别机构弄虚作假、货车弄虚作假和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溯源超标车辆生产企业和相关机构。同时,加强专业队伍和科技装备能力建设,全面提升队伍信息化和装备智能化水平。
问:下一步,各地如何有效推进《意见》落地?</STRONG>
答:地方主管部门应紧紧围绕机动车排放领域监管全链条,扎实做好《意见》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确保职责清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加强督导调度,压实各方责任。积极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发挥导向示范作用,加大严重违法问题曝光力度,查处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方。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