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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5)

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的法律责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照本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五十四条【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五条【专业技术组织及其核查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专业技术组织及其核查人员在实地核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 5 万元以下罚款,3 年内不得从事实地核查工作。

专业技术组织及其核查人员在实地核查时,出具虚假核查结果的,处 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 万元以下罚款,3年内不得从事实地核查工作。

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违法违规行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发现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不及时依法查处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条例的规定,乱收费的。

第五十七条【赔偿规定】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违法实施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及人员违法违规责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行政处罚执行部门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决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将作出的相关产品吊销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同级的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条【其他制度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工业产品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经费保障】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时,不得向申请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十二条【审批权补充规定】根据工业产品管理需要,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可以直接负责部分工业产品的生产许可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要求】个体工商户生产或者销售列入目录产品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新条例实施日期规定】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 2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保障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条例》修订的必要性
《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保障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条例》部分条款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亟待从制度体系层面进行完善,从监管手段方面进行创新,为保障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修订《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24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11号),明确要求强化产品准入管理和源头治理。修订《条例》主要目的就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时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法律规定,充分发挥生产许可证制度市场准入的作用,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坚决守住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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