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4)
(八)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或者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合同约定需履行有关变更程序或者需获得投资者同意的,应当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不得仅以信息披露代替相关程序。
第四节 产品终止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和合同约定,在产品终止后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到期公告(或报告)或清算报告。到期公告(或报告)或清算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产品的存续期限、终止日期、收费情况、收益分配情况等信息。
如预期无法在规定的清算期内完成清算,管理人应当在原定清算期结束前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第四章 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的内部管理
第二十四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流程。
产品管理人董事会对于本机构职责范围内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工作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讨论产品信息披露工作的重大事项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指定高级管理人员及专门部门负责管理产品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加强对未对外披露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的管控并建立相关管理机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违规泄露未对外披露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对设计复杂、风险较高的资产管理产品以显著、清晰的方式揭示产品投资运作及交易等环节的相关风险。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对媒体或市场上流传的有关资产管理产品的重大误导性信息或重大舆情进行主动澄清和回应。
除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办法要求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基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目的,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如增加披露渠道和披露频率等。鼓励信息披露义务人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行为习惯,补充差异化、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措施,提升老年人获取披露信息的服务体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公开性,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产品正常投资操作,不为短期营销行为临时性、选择性披露信息。
第二十七条资产管理产品托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产品托管协议约定,办理与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披露产品托管协议、对产品信息披露文件中的产品财务会计报告等出具意见,以及定期出具产品托管报告。
第二十八条资产管理产品销售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产品销售协议(或代理销售协议)约定,办理与产品销售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销售机构接受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进行信息披露的,销售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做好向投资者的信息传递工作,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将需要传递的信息提供给销售机构。
第二十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妥善保存产品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资料。为产品信息披露出具审计报告等意见的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制作并妥善保存工作底稿。
上述文件资料和工作底稿等档案至少保存到产品合同终止后十五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持续监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将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情况,作为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调查以及对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的重要考虑因素。
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维护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开展风险处置等特殊情形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认可,可以对有关产品信息披露作出特殊安排。
第三十一条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应当会同产品登记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信息披露平台,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各自的信息披露自律规范,并对其成员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行为进行自律管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信息披露平台应当加强信息披露平台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产品信息披露质量监控,确保信息披露平台安全高效运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自律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文件、资料和信息。
第三十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依据其违规情况,依法采取风险提示、监管谈话、监管通报、责令改正等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依据其违规情况,依法给予警告、处以相应罚款、撤销任职资格等行政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产品合同,主要指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的信托合同,理财产品的投资协议,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合同;
(二)产品说明书,主要指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的信托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说明书,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产品募集说明书;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