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答记者问(2)
一是聚焦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强化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提出深入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聚焦解决跨省共性问题,加强区域绿色发展协作。长三角地区经济发达,但近年来跨区域非法倾倒固废危废问题较频发,严重威胁长三角生态环境安全。浙江嘉兴检察机关针对长三角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违法行为,依托办案协作机制,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在调查取证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全链条、全方位追究危废产生者、转移者、处置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形成区域协同发展保护合力。我国是海洋大国,辽阔的海域是我国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广东省中山市检察院针对非法挖掘海洋沙洲破坏海洋生态行为,运用无人机、卫星遥感、委托专业技术评估等手段开展调查,探索推动通过“劳务代偿+异地修复”方式执行判决,加强对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系统保护。湖北检察机关立足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对长江流域发生的严重破坏生态的非法采矿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多个违法主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二是突出“诉”的刚性监督作用,以可诉性引领精准性规范性。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检察院立足农村人居环境保护,针对检察建议整改期届满后监管职责发生变更,原监管部门和现监管部门都拒绝履职的,对原监管部门提起诉讼确认违法,对现监管部门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履职,有效破解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问题。贵州省仁怀市检察院针对无主煤矿煤矸石治理不到位导致的水污染问题,检察机关经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未果后,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整改。福建省安溪县检察院针对钢铁产能置换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发现行政机关未组织责任人清运,经委托检测案涉地块土壤存在重金属污染后,依法提起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案涉问题得到解决。
三是注重生态环境系统保护,推动长效治理。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检察院针对湿地内常年存在的违规建设光伏项目、围网养殖、违章搭建房屋、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积等综合环境问题,对经检察建议督促后仍不依法履职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行政机关全面履职整改并建章立制,实现系统治理目标,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构建坚实屏障。陕西省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针对旅行社非法组织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行为,准确适用诉前禁止令保全措施,委托专家评估非法穿越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依法追究赔偿责任,对整治非法穿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行为具有示范意义。江西省分宜县检察院针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设施配备不到位、危险废物贮存处置不规范等问题,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交通运输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督促47家企业依法备案、完善污染防治措施,2家经整改仍不符合经营备案条件的主动关停、注销。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针对自拌混凝土搅拌站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全面调查并制发检察建议后,对自然资源部门和林业部门履行不到位的情况依法提起诉讼,推动耕地、林地得到有效修复,同时推动政府开展专项整治、规范管理机制,促进辖区农用地全面保护。
问: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采取哪些举措,更好地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STRONG>
答: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2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将牢牢把握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战略部署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以服务保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检察制度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检察能力为重点,更加有效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美丽中国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聚焦生态保护重点工作,持续加大办案力度。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工作部署,以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绿色低碳发展和长江、黄河、珠江重要支流流域水环境治理两个专项监督活动为重要抓手,围绕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加快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等领域公益损害重点问题深化开展检察监督,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入推进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专案,打造检察公益诉讼流域治理标志性品牌。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跨区域倾倒固体废物等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大局。
二是坚持高质效办案理念,提升公益保护质效。持续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引领办案实践,将“可诉性”和“三个善于”要求在公益诉讼办案中具体化、实践化,统筹案件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社会公正。进一步明确立案审查标准、规范调查取证程序,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确保该立则立、应查尽查、当诉则诉。加快制定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办案指引,为各地检察机关开展高质效办案提供有力指导,为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提供更多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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