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2)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此次普查将充分发挥县、乡、村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问:普查对象如何支持和配合普查?
  答: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
  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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