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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5)
第四十八条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依照《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直播间运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直播间运营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三条 直播间运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直播营销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四条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直播营销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六条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管执法活动,拒绝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监管执法行为,法律法规、其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章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其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章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2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为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家网信办起草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办法》的必要性和制定过程
近年来,直播电商行业发展迅速,在促进消费、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直播电商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虚假营销、假冒伪劣等乱象逐渐显现,社会反映强烈。为规范直播电商市场秩序,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牵头组织起草《办法》,拟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印发。
为做好《办法》起草工作,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平台企业、平台内经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专家学者等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各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平台企业、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各方的意见建议,并组织了专家会进行论证。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充分吸收,形成了现稿。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总则、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五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细化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办法》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在违规处置、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管理、动态管控、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责任。要求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平台协议规则,加强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的身份认证和资质审核,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依法依规报送数据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进一步压实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
(二)明确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的责任义务。《办法》强化直播间运营者责任,要求直播间运营者建立健全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示、身份核验等制度,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要求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加强对直播营销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直播营销人员培训、直播选品、直播纠错等制度。要求直播营销人员真实、准确、全面地介绍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强化了监督管理手段。《办法》规定了直播电商活动的管辖适用、协同监管、监督检查、信用监管、约谈与整改等方面内容。《办法》规定,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部门对调查核实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依法要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采取处置措施制止的,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四)强调了不履行法定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办法》细化了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关具体情形,通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新设处罚条款,一一明确了处罚依据,增加了《办法》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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