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全文
市场监管总局曝光一批产品质量领域 “内卷式”竞争违法典型案例(2)
五、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市杨浦区安城桥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0月18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市杨浦区安城桥车行销售的“绿源”牌电动自行车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测,被抽样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照明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当事人从“绿源”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处采购了4辆涉案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为0.87万元。至案发,已售出1辆,违法所得700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今年4月18日,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辆、没收违法所得700元和罚款1.74万元(罚没合计1.8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部门移交线索,查处上海乐舸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非法改装非机动车案
2024年7月19日,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公安部门案件移送书,反映上海乐舸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非法改装非机动车。经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11日至2024年3月28日期间,从供应商处采购“爱玛”牌电动自行车共计10辆,并将上述10辆电动自行车原有48V蓄电池全部改装为60V蓄电池后售出,违法所得为0.32万元。
当事人为电动自行车更换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蓄电池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今年4月3日,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32万元和罚款1.46万元(罚没合计1.78万元)的行政处罚。</DIV></DIV>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