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批产品质量领域“内卷式”竞争典型案例(2)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濉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八、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某等人制售伪劣成品油案</STRONG>
2024年1月,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辖区内可能存在非法经营成品油的情况。经查,自2023年9月以来刘某某伙同冉某某等人大量购进汽油,按照3∶1的比例将汽油、甲醇及甲醇添加剂勾兑后,通过流动加油车和非固定场所的黑加油点对外大量销售。经抽检,上述伪劣汽油甲醇含量超国家标准100余倍。截至案发,共查实累计销售伪劣汽油金额超500万元。现场查扣非法改装厢式货车5辆、不合格汽油18吨、甲醇等制假原料4吨,货值金额1820万余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今年3月,万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刘某某等5名主犯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12名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
九、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跻跻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制售不合格仪器仪表案</STRONG>
今年6月6日,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安徽跻跻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制售不合格仪器仪表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共生产(型号规格:0—1.6MPa)一般压力表150支。经安徽省热工仪表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抽样检验,上述产品的超压试验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天长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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