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价格工作,对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作出明确部署。2023年,价格法修订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至8月23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公众可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A>)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或者登录市场监管总局门户网站(<A href="http://www.samr.gov.cn">http://www.samr.gov.cn</A>)首页“互动”板块,进入“征集调查”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7月24日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一、在第四条“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前,增加“价格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将第十四条第(一)项修改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第(二)项修改为:“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或者有正当理由降价提供服务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者强制其他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
第(三)项修改为:“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无正当理由超出成本大幅涨价等,哄抬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第(五)项修改为:“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第(六)项修改为:“采取抬高等级、压低等级、分解服务项目、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增加一项作为第(八)项:“利用影响力、行业优势地位等,强制或者捆绑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并收取价款;”
增加一项作为第(九)项:“对经营场所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或者对其交易价格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八)项修改为第(十)项。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水平,可以通过制定作价办法、规则等定价机制确定。”
四、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账簿、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五、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共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者定价机制,应当广泛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征求意见可以通过听证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实施。”
六、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政府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价格过低时,可以实行支持性价格,并采取相应的经济措施保证其实现。”
七、将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修改为:“进入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二)项修改为:“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电子数据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必要时可以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开展成本调查;”
八、删除第四十条第二款。
九、将第四十二条修改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三款中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修改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第四款中的“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修改为“通过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等方式”。
(二)将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修改为“商品的品名、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内容、收费标准等”,第二款中的“加价出售商品”修改为“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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