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全面推广使用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的倡议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全面推广使用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的倡议书
全省广大律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便利群众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发布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现已全面推广使用。此次发布的示范文本涵盖刑事(自诉)、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海事、行政、环境资源、国家赔偿、执行等9个领域67类常见纠纷类型,全面推广使用离不开广大律师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为此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共同倡议:
——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示范文本全面推广使用。推行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的意义在于为当事人起诉、答辩提供规范全面的诉讼指引,方便聚焦诉讼请求、争议问题、事实理由,有针对性地提供诉讼材料,为后续纠纷实质化解打下基础支撑,也为实现庭审优质化提供前端要件。希望广大律师充分认识全面推广使用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共同担负起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责使命,积极参与到推广使用示范文本工作中来,积极宣传示范文本方便、高效、精准的特点,积极营造支持示范文本全面推广使用的良好氛围,携手共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诉讼活动中主动使用示范文本,积极参与示范文本全面推广使用。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采用表格化、要素式方式,旨在让人民群众看得明白、用得方便,是人民法院立足群众司法需求,便利群众诉讼,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的为民举措。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为推广使用示范文本提供了多形式、多渠道的服务措施,在诉讼服务大厅配备诉服专员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提供引导服务。希望广大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主动使用示范文本,大力宣传示范文本对推动诉讼进程、助力纠纷化解的积极效果,促推纠纷实质化解,携手共筑便利人民群众诉讼的“同心圆”。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律师协会将秉持“积极引导、尊重选择”的原则,持续优化诉讼服务,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为广大律师推广使用示范文本提供便利。希望广大律师在积极推广使用的同时提出意见建议,携手共同提升示范文本好用、易用、管用水平,以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山东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
附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二维码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律师协会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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