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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布《行政复议文书示范文本》(5)
  行政复议监督请求: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受理/恢复审理/限期答复(或者责令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因不服(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名称)(作出的行政行为)/(不履行 法定职责)/(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违法变更、解除行政协议),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驳回申请决定/无正当理由中止/受理后超期不作答复(或者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现申请人对此不服,特申请行政复议监督,主要事实和理由如下:

  。

  此致

  (上一级行政复议机关)

  附件:1.行政复议监督申请书副本 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有关材料(原行政复议申请书、不予受理/驳回决定、中止审理通知书、行政行为相关证据等)

  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本示范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第三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第七十七条制定,供行政复议申请人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申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无正当理由中止行政复议审理、受理后超过期限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违法,向上级行政复议机关申请监督;或者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向上级行政复议机关申请监督时使用。

  2.其他上级行政机关收到上述行政复议监督申请书的,可以参照本示范文本制发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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