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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负责人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典型案例答记者问(2)

  三是牢固树立系统治理观念,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实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系统工程,需要坚持整体性视角,加强协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治长效。多个违法主体异地运输并非法填埋6700余吨废硫膏至河北省井陉县,导致31815.26吨土壤受到污染。河北省井陉县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门各自发挥职能作用,同步开展工作,共追回生态环境损害处置及修复等相关费用1.03亿元,修复受损土地16亩,被污染土地全部完成覆土复绿,实现“专业处置—政府索赔—司法追偿—生态修复”的全链条治理目标。针对江西省永丰县某产业园三家企业长期违法排污导致环境严重污染问题,江西省吉安市检察院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向涉案企业追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3861.77万元,最终使受污染土壤得到有效修复。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还推动多部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地,出台相应制度规范,健全属地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合力助推生态环境保护。

  问:生态环境部采取了哪些有力举措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下一步有什么工作安排?

  答: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工作,从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加强顶层设计和狠抓案例实践两方面推进衔接机制建立健全。

  一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出台指导性文件。2020年8月,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0家单位印发的《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生态环境部门与人民检察院等的沟通协作机制进行了明确。2024年10月,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意见》,明确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发现或者接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决定立案启动索赔程序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通报同级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提供法律支持或者移送案件线索的方式参与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对检察机关开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生态环境等部门可以提供证据材料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等技术方面的支持。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1家单位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进行了细化。

  另一方面,评选典型案例,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生态环境部先后发布了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指导上海、浙江等12个省份开展了省内典型案例评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多批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生态环境部联合评选发布两项制度衔接的典型案例,是这方面的又一创新举措。典型案例的评选、发布、宣传,既总结了案件办理过程当中的良好经验做法,也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和检察公益诉讼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有效推动全社会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

  生态环境部门与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方面积极协同联动、探索创新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形成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合力。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工作部署,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通过共建生态环境修复基地,联合开展普法宣传、警示教育、典型案例评选等措施,与人民检察院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及时有效开展,奋力谱写美丽中国建设新篇章。

  问: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办案工作,更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指出,要“完善公益诉讼,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司法保护。”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持续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办案工作。

  一是持续保持办案力度不动摇。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仍然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检察机关会持续将生态环境领域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的重中之重,锲而不舍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部署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监督活动、长江、黄河、珠江重要支流流域水环境治理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等专项工作,并持续深入推进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专案、环渤海海洋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公益诉讼专案的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加大对下指导力度,引领各级检察机关集中办理一批有影响力、有示范性的典型案件,深入推动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系统性、行业性的突出问题,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是持续加强规范化建设不松劲。为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回应检察公益诉讼司法实践需求,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将检察公益诉讼法列入初次审议项目。目前,《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已在征求各相关部门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相关工作,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工作,为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提供系统性法律保障。坚持问题导向,加快制定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生态环境细分领域办案工作指引,引导地方检察机关依法、规范、高效办理相关案件。坚持将“可诉性”作为提升办案精准性和规范性的重要标尺,完善线索初核、案件立案、调查取证、检察建议、审查起诉、提起诉讼、裁判执行等各环节的办案标准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确保公益诉讼案件能够诉得出、判得下、执行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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