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就数据权益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3)
问:指导性案例267号是一件涉及网络平台账号交付的执行实施案例。请问该案例对于涉数据类案件执行有何指导意义?
答:《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游某梅执行实施案》(指导性案例267号)是一件涉交付网络平台账号的执行实施案例。对于交付网络平台账号及密码的执行,执行法院充分考虑网络平台账号特点,依据法律规定,准确把握判决内容,确认在交付账号及密码的同时,依法变更有关实名认证信息,并通知相关平台协助执行,完成账号转移。这对于涉数据类执行案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方面,明确网络平台账号的交付执行,包括实名认证信息的变更。本案审判阶段的诉讼争议焦点涉及案涉账号归属问题,生效判决认定案涉账号权利归属某传媒公司,判项写明交付案涉账号及密码。交付案涉账号及密码的关键,是由某传媒公司行使账号权利,实现对案涉账号依法占有、独立控制,进行运营、使用、管理。网络平台账号高度依赖实名制认证和注册手机号码验证,如果仅拥有账号及密码,则掌握注册信息的他人依然可以凭注册的实名信息、手机号码等重置账号及密码,影响合法权利人对相关账号依法享有的占有、控制、支配等权利。基于此,执行法院确认在交付账号及密码的同时,依法变更有关实名认证信息。在此基础上,该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进一步明确“对于交付网络平台账号及密码的执行,应当充分考虑网络平台账号特点,依据法律所要求的实名认证等规定,在交付账号及密码的同时,依法变更有关实名认证信息”。这对于当事人明晰网络平台账号交付的执行内容,引导当事人和网络平台主动履行相关义务,具有积极指导意义。
另一方面,明确在被执行人不履行相关义务时,当事人可以向执行法院寻求权益救济。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通常情况下,变更网络平台账号主体信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向平台提出申请、平台进行认证核验并公示主体变更信息等程序。但在具体操作之中,因为种种原因,被执行人不能主动履行变更网络平台账号实名认证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该案例即为如此,由于被执行人客观上存在履行障碍,故执行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某传媒公司申请,以通知相关平台协助执行的方式,完成案涉账号实名身份信息等的变更。在此基础上,该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进一步明确“被执行人未履行前述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有关网络平台变更实名认证信息”。这对于必要时通过执行程序依法实质性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具有重要指引意义。
问: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对做好涉数据类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有何考虑?
答:最高人民法院将以本专题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为契机,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继续加强涉数据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以积极履职加强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加强数据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审理涉及人格权、财产权等与数据有关的权益及知识产权纠纷,准确认定涉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据生态,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发展。顺应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立足司法审判职能,有力维护国家数据安全,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
二是加强涉数据类案件的审判指导力度。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严格落实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准确把握本专题指导性案例的要旨和精神,切实做好相关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与之同时,要围绕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等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调研,适时出台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发布指导性案例、入库参考案例、典型案例,明确裁判标准、统一裁判尺度,推动立法完善,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产权制度体系积极贡献司法经验和智慧。
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适应数字经济时代发展,针对涉数据类案件的特点,创新法治宣传的内容和形式,着力提升法治宣传的实效,为数据安全保护、有效利用、合规流通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通过以案释法,促进市场主体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强化数据全流程合规治理,确保数据来源合法、隐私保护到位、流通和交易规范,有效维护数据要素各参与方合法权益,让全体人民更好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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