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全文
广东高院出台全国首份省级海洋经济发展司法保障意见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这是全国首份由省级层面专门制定,旨在强化海洋经济发展司法保障的规范性文件。《意见》紧扣中央“向海图强”战略要求,对标《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要求,立足服务全省海洋经济发展大局,围绕海洋经济、科技、生态、治理等维度,系统谋划司法服务举措,为加快打造“海上新广东”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意见》共18条,包括了营造海洋经济发展法治化环境、护航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建设、服务构筑粤港澳海洋经济合作圈、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等方面内容,致力于为海洋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全链条、全方位的司法服务。《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广东海洋产业发展优势和重点领域,加强对新政策、新业态、新类型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着力解决海洋经济领域司法需求。

  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方面,《意见》将优化海洋经济发展法治化环境作为核心任务之一。依法惩治涉海犯罪,加大对破坏红树林、破坏珊瑚等犯罪的惩治力度,筑牢海洋安全法治屏障。加强对海洋新能源、海工装备、海洋生物医药等领域的产权司法保护,提高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金融司法效能,依法审理涉海企业投融资、碳排放权交易结算、海上保险等案件,支持保险机构完善渔业灾害险、远洋保赔险等险种,发展涉海工装备、海上风电等保险产品,促进海洋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提出探索劳务代偿、增殖放流、购买海洋碳汇等替代性修复新模式,用好与周边省份共建的环境资源司法协作保护机制,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协同治理。

  《意见》创新性地提出一系列举措,精准护航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升级发展,实现从海洋牧场到新能源的司法全链条覆盖。准确认定各类深远海智能养殖平台性质,创新生鲜水产品纠纷柔性化解机制,规范水产品网络交易秩序。强化光伏设备、锂离子动力电池等出海司法保障,制定跨境电商物流纠纷裁判指引,推广示范合同促进行业自治。建立海洋新能源案件专项管理机制,及时出台司法规范性文件统一裁判尺度,为全省海洋新能源规模化发展提供司法智库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海洋要素活跃,《意见》还创新性提出在粤港澳跨境游新业态发展、海事司法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海事纠纷多元化解、高层次海事司法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区际合作,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意见》聚焦海洋产业痛点、紧扣企业发展需求,以‘司法+海洋’的深度融合,勾勒出法治护航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清晰路径,将为全面建设海洋强省注入新活力、带来新气象。”全国人大代表、广州港集团黄埔港务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副经理周冲表示。

  问题一:请介绍一下《意见》相关的制定背景。</STRONG>

  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今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要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

  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海洋经济发展寄予厚望。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对广东全面推进海洋强省建设作出重要指示。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作出部署,要全面推进海洋强省建设,在打造“海上新广东”上取得新突破。今年6月26日,全省海洋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对推动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进行全面研究部署。7月1日,我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开始施行。7月23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系列重要论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海洋综合治理,为全面建设海洋强省、加快打造海上新广东,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广东高院结合我省海事审判工作实际,起草《意见》。

  问题二:《意见》的总体框架是什么?主要包含哪些内容?</STRONG>

  答:《意见》共18条,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阐明《意见》制定的指导思想。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按照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的要求,增强服务保障海洋强国战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依法全面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全力服务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海洋强国。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举措,强化精准施策,在推动全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展现广东法院新担当、新作为。

  第二部分围绕海洋经济发展法治化环境建设,明晰刑事、行政、民事各审判专业领域职能作用。一是依法惩治涉海犯罪,维护海洋经济秩序,加强刑事追责,服务构筑海洋安全防线。二是规范海上执法司法,妥善化解涉海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优化海洋空间布局,盘活海洋资源要素。三是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规制,激发各类主体自主创新活力,推动构建高效协同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四是提升金融司法效能,助力涉海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振市场主体投资信心,促进海洋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五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完善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机制,用好与周边省份共建的环境资源司法协作保护机制,切实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